公眾參與是環保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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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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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 王錫鋅
????? 面對我國越來越嚴峻的環境污染態勢,政府已開始下大決心采取措施遏制環境污染。但治理環境污染,僅僅通過政府和執法部門動用行政資源自上而下的手段是遠遠不夠的;
廣泛而有效的公眾參與才是推動環保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力量所在。這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力量,是一種遏制環境違法的“大規模建設性武器”,也是一種可持續的力量。
令人欣慰的是,環保領域中公眾參與的重要性正得到越來越深切的認知。公眾參與已經逐步成為環境影響評估的重要機制、環境影響評估公眾參與規則也不斷得到完善;更加引人注目的是,就在最近,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在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視頻會議上明確地指出:“當前公眾環境意識已顯著提高,公眾主動參與和監督的愿望十分迫切,只要引導得當,就會成為推動環保工作的重要力量。”公眾參與正在成為推動環保事業的一個核心著力點。
環境保護涉及到抽象的公共利益,更涉及到每一個具體的人的利益。從本質上看,環保的核心問題其實就是利益問題。不論是污染者的違法排放行為,還是政府的環保執法行為,抑或是利益相關的個人和公眾通過各種方式的參與,都有著特定的利益訴求,從而構成一種多方主體、多元利益之間的博弈。公眾是最廣大、最根本的利益主體,理應對環保問題享有最直接、最廣泛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各國的實踐表明,以知情權為基礎的公眾參與,不僅可以構成對環境違法以及環保執法中“權力尋租”行為的遏制性力量,也是促進環保決策合理化、科學化的建設性力量。
公眾參與的力量,是一種“主動的”力量,也是一種可持續的力量。既然任何環保問題都會影響特定或普遍公眾的利益,公眾就必然會基于對利益的關注而主動投身到環保活動之中,而他們在為自己利益奔走的同時也必將促進全社會的利益;既然公眾的利益總是與特定環保問題息息相關,他們對環保的關注和參與熱情就會連綿不絕、歷久彌新,而不是此一時、彼一時的“風暴”或“運動”。在這個意義上,推動環保事業,既要從民眾素質和公德層面去強調環保意識,但更重要的是,應當完善環保的信息披露機制和公眾利益表達機制,從而引入有效的公眾參與,為環保事業提供自下而上的持續推動力。
有效的公眾參與,有賴于一系列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首先,公眾的有效參與,以環保信息充分、及時的披露為前提。不論是環保決策、環境影響評估、還是特定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部門都應當及時向公眾提供充分的信息。信息披露可以使公眾明確自己利益所在,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沒有充分的信息公開,就談不上有效的公眾參與。其次,要完善可靠的專家論證和咨詢制度。環保問題很多時候都涉及專業性、技術性問題,如果沒有專家知識的支持,公眾在參與過程中對很多關鍵問題往往不知就里,造成一種“在場的缺席”之尷尬。目前,專家咨詢主要是為政府、相關企業提供支持,而為公眾提供專業支持的專家咨詢組織幾乎還是一個空白,應當盡快完善公眾參與的專家支持制度。最后,環保公眾參與離不開有序的“利益組織化”。盡管環保涉及很多人的利益,但也正因為此,每個人都可能有“搭便車”心理,如果沒有代表各種利益的環保組織、利益團體等,環保參與要么是一盤散沙,要么會一哄而上,實際效果都將很難保證。
人類要吃飯,小鳥要唱歌。環保問題是一個永恒的問題,只要有不同利益存在,環保就會是一個需要政府和社會持續關注的問題。正是在這個最根本的意義上,我們需要呼喚一種大規模的、可持續的力量,來推動環保事業可持續的發展。這種力量只能是有效的公眾參與的力量。
作者為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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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