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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夏 光 2006-12-29
要點導讀:
2006年,我國進入“十一五”新時期,從中央到地方都大幅度強化了環境保護施政力度。這一年,中央提出了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要并重、同步和綜合的要求,這被稱為“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與此同時,國家出臺了20多項以環境保護為重要內容或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產業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新成立了11個環境保護和核安全的區域督查機構,層層下達了主要污染物排放削減指標。各地也在主動推動新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出臺了大量加強和支持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和管理措施。中央和地方環境保護決心和力度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效果都是前所未有的。
2006年,我國進入“十一五”時期,從中央到地方都大幅度強化了環境保護施政力度,這一年成為環境保護新階段的開篇之年。
這一年,中央提出了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要并重、同步和綜合的要求,這被稱為“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與此同時,國家出臺了20多項以環境保護為重要內容或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產業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新成立了11個環境保護和核安全的區域督查機構,層層下達了主要污染物排放削減指標。各地也在主動推動新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出臺了大量加強和支持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和管理措施。中央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決心和力度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效果都是前所未有的。
同時,2006年也是新政策與老基礎激烈摩擦、環保形勢十分復雜的時期。在中央和地方以雷霆之力推進環境保護的同時,環境形勢出現分化趨勢,以大城市為代表的部分地區,原來比較突出的污染狀況得到緩解,但另一些流域和區域環境質量出現退步情況。長期積累的環境保護壓力也出現強烈反映,全國前3個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降反升,環境污染事故增多,一些新的復合型環境問題成為十分棘手的難題。
概言之,2006年我國環境保護發生了重大轉折,取得了重要進展,形成了新態勢,全社會對已采取的行動有目共睹,給予肯定,對未來成效翹首以盼,懷有信心。環境形勢雖仍嚴峻但前景可待,故一年回首,可謂新政開篇、可圈可點也。
一、重大的轉折
2006年環境保護最重要的進展是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決心和部署明顯強化,同時在地方引發如巨石擊水般的連鎖反應,二者形成了環境保護的新局面。
1.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
溫家寶總理在2006年4月召開的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提出了著名的三個轉變的要求: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
這個論述被該次大會稱為“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因為它強烈提升了環境保護的地位,確立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新型關系,標志著我國從過去“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狀態進入了今后“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新階段。這是國家發展理念的轉變,因而是一個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根本性政策調整,其所引發的結果將是革命性的。
2006年7月,中央發布了《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加大了環境保護的指標和分量。10月,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統計局組織10個省區進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試點,力圖把環境退化的代價從GDP中分離出來,以反映經濟發展的真正效果。因為這些根本理念和實施政策的誕生,2006年將在我國環境保護歷史上留下記載。
2.國家出臺大量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和經濟政策
(1)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產業政策
由于經濟發展遇到的資源和環境約束越來越緊,國家加大了對產業發展的宏觀調控。2006年是出臺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產業政策最多的一年。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2006年3月12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如:關閉淘汰敞開式和生產能力低于1萬噸的小電石爐)。加強信貸、土地、建設、環保、安全等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7部委《關于推進鐵合金行業加快結構調整的通知》(2006年4月5日):禁止新建2.5萬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項目,以節能降耗、污染治理、綜合利用為重點,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淘汰落后工藝設備。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7部委《關于加快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應對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2006年4月10日):按照可持續發展要求,提高新建煤礦準入門檻,加強環境保護,實現煤炭開采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8部委《關于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2006年4月11日):鼓勵綜合利用和節約資源,加強環保執法,從嚴控制電解鋁出口。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8部委《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2006年4月13日):加快提高產業集中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8部委《關于加快電力工業結構調整促進健康有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18日):做好違規電站清理工作,加大關停力度,實施節能、環保、經濟調度。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7部委《關于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2006年4月21日):徹底關閉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10部委《關于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若干意見》(2006年4月29日):提高紡織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8部委《關于鋼鐵工業控制總量淘汰落后加快結構調整的通知》(2006年6月14日):嚴格控制鋼鐵工業生產能力,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5部委《新開工項目清理工作指導意見》(2006年8月1日):各地要對今年上半年列入統計范圍的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新開工項目,按照產業政策、項目審核程序、土地審批、環評審批等方面的標準,逐項進行全面清理。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發改環資[2006]1864號):新修訂的《辦法》通過對開展資源回收利用減免企業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來鼓勵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
除上述2006年出臺的新政策外,2006年還是執行已經出臺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產業政策比較有力度的一年。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9部委《關于清理規范焦炭行業的若干意見》(2004年5月26日);國家發改委等部委《關于制止銅冶煉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2005年11月3日);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12月2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等。
(2)消費領域的環境保護經濟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的通知(2006年4月21日):從4月1日起,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此稅目的兩個子目。
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2006年11月17日):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要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實施意見還公布了我國第一份政府采購“綠色清單”,共涉及輕型汽車等14大類近千種產品。
(3)環境保護的區域投資政策
國家確立的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優先領域是: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管理和國家安全等。重點支持的區域是: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三峽庫區,資源枯竭型城市等。
國家和地方公共財政支持的重點項目是: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地質勘查,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環境污染治理,節能節水節地,循環經濟示范、大江大河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可再生能源、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等。
3.地方積極加強環境保護
江蘇省明確省財政每年安排的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由原來的3000萬元增加到3億元,省財政每年安排環保工作的獎勵經費從原來的100萬元增加至不少于500萬元。
寧夏回族自治區規定各級政府每年要拿出環保專項資金的5%~10%專門用于環境科研,對國家和自治區政府命名的環境友好企業和循環經濟試點示范企業,給予3年免征所得稅優惠;因污染搬遷另建的工業企業享受3年免征所得稅優惠等。
湖南本級治理經費將從今年的5000萬元增加到明年的1億元。河北每年安排5000萬元支持基層環保能力建設。四川、云南為基層配備了環境監測、監察車輛,四川還將環境保護作為明年財政重點保障的四大領域之一。貴州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環保能力建設,通過基層配套,“十一五”前3年預計可投入1.08億元。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拿出相當于排污收費30%的資金用于環保能力建設。陜西省從今年起每年投入1.5億元作為渭河治理專項資金。青海省財政今年安排500萬元資金支持青海省監測預警體系和環境執法能力建設。
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很快,城鄉面貌發生巨大變化。很多城市向外擴展,道路建設氣勢恢弘,綠化檔次明顯提高。這個快速發展大潮中也包含了環境保護的內容,幾乎每個城市都對原有環境進行了大規模綜合整治,把原來的污水溝、垃圾場改造為城市景觀水系或公園,把城市能源改為清潔燃氣,特別是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城市,都能講述出將環境由臟亂差轉變為優美潔凈的故事。西部地區以能源資源開發為重點的城市和工業基地,主動探索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市化的實踐,通過大型煤制油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林紙一體化工程等,把環境改善與經濟發展結合為一體。事實上,環境保護已經在地方政府的政績清單中占有一定的分量。在這些地方,環保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為了應對國家的要求,而是當地發展內在的需要。
雖然這些發展成就中不排除有政績工程或過度超前的因素,但仍表明,環境保護所處的背景已與過去大不相同,我們現在處在一個綜合國力明顯提升、經濟支撐能力顯著增強的時代,環境保護有可能或已開始進入大量投資的時期,逐步形成“經濟反哺環境,環境優化經濟”的良性關系,而這正是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之要義。
4.層層下達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
國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首次提出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減少10%;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0%。這些剛性指標現在主要通過行政責任的渠道層層分解落實。
2006年,經國務院授權,國家環保總局與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華能等6大電力集團簽訂了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責任書。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分解到地市和重點排污大戶,其中,河北、河南、山東、遼寧、黑龍江等省還以嚴于國家下達的削減指標與各市和企業簽訂責任書。
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在我國是個新事物,因此在實施過程中面臨一些新情況。一是針對削減10%總量的可行性,不少人認為實現的難度很大,是一個“令人焦慮的目標”。二是針對主要污染物的科學性,有人認為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物還包括細粒子(PM10、PM2.5等),影響水環境質量的還包括氨氮等,此二者甚至可能作用更大,應避免出現“指標圓滿完成,環境沒有改善”的結果。三是針對落實總量削減目標的方式,人們關心行政責任制如何防止信息失真。
盡管完成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存在難度,但中央一直表明了堅決的態度。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對此有一段獨到和經典性的解讀:“中央把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兩大約束性指標,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寓意是十分深刻的。因為這兩大指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經濟增長方式和產業結構的狀況,反映了經濟運行的質量,直接關系到經濟社會長遠發展。對經濟發展給予污染物排放削減的‘硬約束’,并持續施加5年的壓力。在完成環保目標的同時,可以有力地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努力緩解經濟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資源環境對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三大難題。因此,越是固定資產投資增幅過大,越是經濟增長速度加快,越要堅決落實目標不動搖。‘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確定每年削減2%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就是要‘積小勝為大勝’,每年對照指標,衡量進展情況,分析主客觀原因,找出存在差距,及時制定措施,通過持續施加壓力,調動各方面的力量,既要依靠污染治理措施,又要依靠經濟結構優化升級,不斷加大削減力度,努力實現削減目標。”這段話實際上闡釋了在當前形勢下環境保護的一個新功能——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我國當前的一個重要國家戰略。
5.環境執法逐步強化
在國家環保總局和其他部委的強力推動下,圍繞著污染物排放削減任務的落實,各地積極開展了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截至10月底,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148萬人次,檢查企業50余萬家,查處環境違法企業1.9萬余家,對5036家污染企業實行了掛牌督辦。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共檢查水源地7680個,取締了一批一級保護區內工業排污口,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工作正在穩步推進。檢查工業園區1876個,企業2.5萬家,查處違法企業3138家。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取得明顯進展,按照目標責任書要求,2006年應投產運行的脫硫項目3085萬千瓦。目前,70%的任務已經完成,其他電廠的脫硫設施正在建設。
2006年上半年國家環保總局采取了被社會稱為“環保風暴”的執法行動,連續否決多個大項目,叫停10多家對飲用水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查處了10家大型違法項目,對127家可能存在水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排查。國家環保總局表示“各級環保機構絕不寬容污染”,“環保執法不是來得快去得快的‘風暴’,而是必須長期堅持不懈的行動”。
6.新設區域環境保護督查機構
2006年環境保護另一個重要事件是環保機構的發展。國家環保總局宣布成立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5個區域環保督察中心,每個督查中心人數在30到40人之間,另外據了解,華北環保督察中心正在批復之中,這樣不久就會共有6個區域環保督察中心開始工作,其監管范圍覆蓋了全國內地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區域環保督察中心具有“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標準執行情況”等職責,從性質上看它們是國家環境督政體系的起步。環境督政體系是政府為了實現國家環境保護目標和標準而專門設置的自上而下的監督、指導和評估體制,是受到國家法律授權可以對政府部門(包括環保部門)和社會主體進行環保監督的實體機構,目前的區域環保督察中心只是走出了建立這個體系的第一步。
作為一種新的機構模式,區域環保督察中心面臨的難題也是顯而易見的。在國家環保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區域督查機構有可能面臨兩頭為難的選擇。由于機構性質、人員編制和信息渠道的限制,這些機構也可能演化成協助查辦環境案件而非監督地方政府的一個環境監察單位。針對這些問題,國家環保總局正在研究相應政策。
二、分化的格局
1.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2006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我國環境質量狀況
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2006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我國環境質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表明,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我國環境質量狀況變化不大,局部污染嚴重,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攀升。
全國7大水系中,長江干流水質優,支流為輕度污染。三峽庫區水質優。黃河干流輕度污染,支流重度污染。珠江干、支流水質良好。松花江干流為輕度污染,支流為重度污染。淮河干流屬輕度污染,支流總體為中度污染,部分為重度污染。海河流域普遍污染嚴重。遼河干流中度污染,部分支流為重度污染。
巢湖湖體水質為Ⅴ類,太湖、滇池湖體水質均為劣Ⅴ類。與去年同期相比,“三湖”營養程度無明顯變化。
113個重點城市的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4%,優良天數比例大于80%的城市占66.4%。重點城市平均污染天數占總體的16%。12%的城市出現過中度重污染,18%的城市出現過重度污染。
重點城市空氣的整體污染水平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可吸入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混合型污染仍較嚴重。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顆粒物。首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污染次數較少。
酸雨分布區域保持穩定,局部地區酸雨嚴重。全國酸雨區主要集中在長江以南,四川、云南以東的區域。酸雨影響城市比例有所增加。
全國近岸海域水質總體屬于輕度污染,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南海、黃海水質為良,渤海水質為輕度污染,東海水質為重度污染。
2.國家環保總局專題調研結果
2006年底國家環保總局組織了15個調研組,前往全國進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專題調研”。
根據調研組在內蒙古、寧、蘇的調查,在這些地區,2006年環境形勢有喜有憂、兩極分化。環境得到改善的區域(主要是主城區)在增加,但城市以外的流域性、分散性的污染局面較難扭轉,新增加的排放來源對環境壓力很大。
西部地區局部區域生態惡化的趨勢得到一定控制,但有些地區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在下降。重點流域的水污染、重點區域的突出環境問題還比較多。
東部地區一些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有所下降,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一定控制,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整治有序推進,太湖水質達到國家控制要求。淮河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到階段性要求,優于國家控制指標。但總體上水和大氣污染仍然嚴重,農村環境污染繼續惡化。
3.其他部門發布的信息
國家氣象局有關機構提出了一份關于城市陰霾的報告,反映2006年城市陰霾發生范圍、頻率和強度都有所上升。
“陰霾”是城市大氣中大量細小的污染物顆粒在天氣晴好、風力較小的天氣條件下無法擴散,堆積在城市近地面的空氣中形成的天氣現象。造成空氣質量惡化,能見度下降,整個天空看上去灰蒙蒙的。陰霾對人群健康有直接影響,使人的心理感受很不好。我國東南地區很多城市已經處在陰霾高發時期,其中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5月份曾發生持續多日的嚴重陰霾天氣。
4.綜合評述
綜上看到,2006年我國環境形勢總體上處在一種分化和拉鋸狀態,一些過去環境污染較重的地區(主要是大中城市),經過大規模能源結構調整和環境綜合整治,出現了改善的局面。但與此同時,一些過去環境質量較好的地區(主要是中小城市或工業區),由于經濟增長速度快而增加排放,環境質量下降。更多的地區是基本維持原有不甚理想的狀態。
在評價環境狀況中,越來越突出的城市陰霾是一個值得認真對待的新型環境問題。就其性質而言,持續的城市陰霾是一種“常態性、大面積的區域污染”現象,而這種常態性、大面積污染對人們的感官和健康有直接影響,因而也是人們評價環保工作的主要依據之一。
但哪些是引起陰霾天氣的主要成因,自然的?人為的?國家環保總局對此問題很重視,已組織專家進行咨詢和研討。
三、論環境善治
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這是2006年的主題詞,它的實質是什么呢?顯然,“歷史性轉變”提法本身就意味著環境保護要“換個活法”,在理論上,我們把歷史性轉變看作是從已有基礎出發努力尋求一種更加有效的環境保護工作方式,即建立中國式的“環境善治”。
“環境善治(Goo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是近10多年來國際上倡導的改革環境管理方法的理論和政策體系。2002年南非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約翰內斯堡宣言》中就強調“良好的管治對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至關重要”。環境善治理論的主要思想是要在環境保護中充分發揮相關各方的作用,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和社會手段,改變環境保護僅由政府(特別是由環境保護部門)獨立舉辦并過分依賴行政手段的局面。環境善治倡導的手段主要有:有效的法律、有權威和有效率的政府、政府與企業的伙伴關系、政府問責制、下放權力、發揮社會機構的作用、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環境信息公開化等。
2006年探索環境善治主要是在兩個方面出現了明顯的變化:一是提出了新型的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關系的認識論。二是突出了環境保護國家意志的作用。
1.重塑環境與經濟的關系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提出我國環境保護進入到“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新階段,這是一個關于環境保護宏觀形勢的判斷,轉變了以往人們在“要環境還是要經濟?”之間兩難選擇的認識,為國家確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要并重、同步、綜合的宏觀戰略提供了認識基礎。周生賢局長指出,綜觀世界各國經驗,環境保護的發展史就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史。在當前階段,環境保護的任務是為科學發展保駕護航。他把二者關系形象地闡釋為“燃燒論”:發展就是燃燒,燒掉的是資源,產生的是GDP,留下的是污染,科學發展就是要產生的GDP越大越好,留下的污染越少越好,前者是資源節約,后者是環境友好。
從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之中尋求環境保護工作的著力點,是在當前發展階段上探索環境善治的一種思想方法。把環境保護與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聯系起來,比單純強調環境保護對于人類生存的意義更能獲得國家的認同和支持,有利于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2006年作為這個轉折發生的時刻也因此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
2.強化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
2006年環境保護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這一年國家對于環境保護的決心和政策都有明顯增強,在理論上,我們把它稱為“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問題。
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是指國家最高權力系統關于環境保護的政治意愿和行動部署的集合,即國家意志由“國家意愿”與“國家行動”構成。回顧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歷程,可以看到它也是環境保護國家意志不斷提高的過程。從環境保護是一項基本國策,到可持續發展戰略、科學發展觀、新型工業化、人與自然和諧、文明發展道路、環境友好型社會、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重同步等,這些綱領性環保理念加上與之相配合的政策、法律、體制、投入等具體措施,反映了環境保護國家意志的不斷強化。
建立環境善治需要強大的國家意志。長期以來,國家一方面強烈要求地方采取堅決的環境保護措施,另一方面在一些只有國家才能決定的環保政策方面卻又頗費躊躇(例如關于排污收費標準難以大幅度提高、對環保違法處罰規定比較輕、環保部門地位和職權薄弱等),表明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還需要更大的增強。如果說環保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像一團亂麻,那么強化國家意志可以說是一把快刀,可以扭轉大局。
因此,相對于我們面臨的環境問題的嚴重程度而言,解決我國環境問題的重點突破口是在國家層面。環境保護國家意志是當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核心問題之一,是環境保護工作的“牛鼻子”。
四、改造我們的方法
展望2007年,人們對我國環境保護懷有較強的信心,總體上相信環境保護將會更加強硬和嚴格。產生這種信心的原因,一是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等理念從根本上保障了環境保護的重要地位,穩住了人們的信心。二是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進程加快,環境保護法律在全社會法律意識提高的大背景下也會日趨嚴格。三是目前我國環境污染的來源主要還是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人們對此有目共睹,相信加強環境保護還有很大的空間。
新的一年,全社會對環境保護也懷有較高的期待:一是希望像溫總理要求的那樣:“環保政策和執行力要像鋼鐵一樣堅硬,而不是像豆腐一樣軟弱”,建立環境保護的真實權威,從根本上改善基層環保部門能力薄弱的狀況,使環境保護部門逐漸變成政府公共管理中的強勢力量。二是期待環境狀況得到切實的改善,逐步走出長期存在的“環境形勢嚴峻”的局面,特別是解救和扶持那些受環境問題危害和困擾的弱勢群體。三是通過包括環境保護在內的各種措施,根本改善經濟結構和技術水平,使經濟發展不再對環境造成過大壓力,緩解人們對我國環境和資源問題的憂慮。2007年將是具有挑戰性的一年,天時地利人和俱備,有可能成為扭轉環境形勢的開始之年。
與這些社會期望相對應,2007年將會在實現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方面采取更多具體的行動,一方面進一步深化對環境保護規律的認識,把“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的原則要求轉化為具體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把工作重心更多地轉移到抓落實、抓實干、抓細節、抓基層。因此,“環境戰略”、“環境法”、“加強基層環保年”等將會是2007年的關鍵詞。可以說,如果2006年是歷史性轉變的“決策年”的話,2007年將是“行動年”。
(作者系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