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 -- 羊城晚報???? 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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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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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及草案說明,日前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截止日期為2009年7月31日。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保密工作的需要,國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訂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中國經營報》7月26日)
報道稱,中國修改保密法可能因力拓案。用評論者的話語來說,力拓間諜案讓所有中國人驚醒,原來泄密在我們身邊啊!放在更大的社會背景下,筆者以為,我國修改保密法不僅僅是個保密的問題,更是一個與公開有關的議題。離開了公開談保密與離開保密談公開,在當下的社會環境中都是背謬的,這是我們不能不正視的。
2005年8月8日,國家保密局與民政部共同發文,將災害死亡人數剔除出國家秘密范圍,曾引起輿論的高度評價,這也充分說明,保密和公開并不是截然對立的,而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和國家機關制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解決“拍腦袋”定密現象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修訂調整相關規定,縮小保密范圍,同樣證明了保密并不必然是拒絕公開的天然“借口”。
可以說,在我國,政府掌握的絕大部分信息處于封閉、閑置或半封閉、半閑置狀態,如許多涉及公眾利益的規范性文件不向利益關系人和公眾公開。由于我國對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公開、公開哪些,一直沒有統一而明確的規定,造成一些非保密文件難以通過正規渠道及時向公眾開放。如長期把災害死亡人數當成國家秘密就是最好的說明。
就筆者的觀點,結合保密制度重置底線的要求和“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限制政府在設定秘密和信息公開方面的自由裁量權已經成為一種必須。信息公開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施舍與恩賜,而是政府應承擔的法定責任與義務。只有在法律意義上確認政府信息獲取權,對政府信息獲取權予以明確的界定,才能有效緩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與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促進政府信息資源的合理配置。
為什么一些明顯不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仍然在保密?為什么在執行具體保密范圍時隨意擴大范圍,把不應當確定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為什么政府部門目前普遍存在著只定密不解密的現象?筆者以為,這與全能主義的政府理念有關。在現代民主政治國家,政府信息公開、透明是公眾對政府的必然要求,保密思維已遠遠落后于時代的發展。保密思維的背后蘊藏的是行將終結的全能主義的政府理念。
當今社會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注意協調信息公開與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間的關系已經成為政府公開信息的定勢,也是保障公眾知情權落實的必然要求。政府與社會公眾和信息互動一般包含兩個方面:凡是社會公眾想了解的政府信息內容,只要不違反保密法律,政府就有義務提供;凡是政府掌握的對決策產生影響的社會公眾信息,也應當主動公開。此處可以套用一句古老的格言“遲到的正義就不是正義”,“遲到的政府信息就不是有用的信息或者失去價值的信息”。筆者以為,既要防止泄密,又要防止出現不必要的保密現象,是修改保密法理應遵循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