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貓肉丸”與公民社會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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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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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6月20日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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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下午,近百名動物保護者聚在深圳布吉蓮花路的方記貓肉丸店前,他們舉著條幅、拿著自制宣傳牌,并向路人發放宣傳單,倡導市民“抵制不良飲食觀念,拒絕吃貓狗肉,做文明都市人”。此前,這家位于一所學校附近的貓肉丸店,有店員當街揮舞鐵管棒殺貓咪并做成貓肉丸,嚇壞一些路過的學生。(《南方都市報》6月18日)
動物保護者公開抗議虐貓,是一種社會責任感的表現。虐殺貓咪盡管殘忍,但與人們的個人利益并不直接相關,所以,如果人們僅僅關心一己之私,抱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也就完全可以不站出來,但虐殺動物的行徑肯定會更加甚囂塵上。動物保護者們站出來抗議,表明他們不僅心里并不僅存個人私利,其抗議能一定程度上激發他人的社會責任感,對他人用實際行動促進社會進步起到示范作用。
動物保護者公開抗議虐貓,也能一定程度彌補現有法律的缺陷與政府管理上的真空。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現有法律并未對虐待動物作出禁止性規定,我國更未出臺保障動物福利的專門性法規,在這種情形下,制止虐殺動物自然難被納入政府管轄的范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虐待動物就不與人類文明相悖,更不意味著虐待動物就不應受到譴責。當此之時,民間動保組織就能通過自身活動,力所能及地使動物在不受到法律保障情形下盡可能免受虐待。
動物保護者抗議虐待動物,一定意義上也是公民意識的體現。公民意識的很重要方面就是公民的自主與自治意識。社會事務很大程度上就是公民自己的事務,所以在諸多領域,公民不應該坐等政府采取行動,而通過自身行為,來對一些并非屬于政府專管領域的社會事務進行自我治理。這實際就是一種國家主人翁的意識,也是確保公民權利及監督政府行為之所必需。
還應看到,民間組織的行為往往能夠取得政府行為所難取得的社會效果。比如禁止虐待動物,即便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政府依法采取懲治措施,囿于虐待動物行為的普遍性與廣泛性,其也不太可能被完全禁絕。但是民間組織的宣傳與抗議活動,卻能對社會公眾起到法律禁止所難以起到的教育與啟蒙作用,能夠使公眾認識到善待動物對于人類的意義與價值,從而使善待動物由不得已而遵從轉變為公民的自主自發的行動。
延伸開來,在動物保護之外的其他領域,政府與社會其實都可以也應當扶助公民通過建立民間組織方式來實現公民自治,這不但更有利于實現社會善治,更能通過促進公民意識的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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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