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野生珍稀動物尚有“法”呵護,但大量常見的普通動物卻“命運多舛”,生存環境堪憂。從孔雀、梅花鹿、天鵝,鵪鶉,到最為常見的貓、狗,甚至靈長類動物猴子——都被紛紛虐殺、搬上餐桌。此外,許多國家早已取締在中小學進行動物活體實驗,但我國迄今未有相關規定,某地還發生了一個班學生抵制挖小白鼠眼睛的事件。
“我國濫吃濫用虐待虐殺動物的現象依舊嚴重,離建設生態文明尚有很大差距”。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技術物理研究所學位委員會副主任褚君浩呼吁,要立法保護普通動物,要特別關注動物福利。
話題一:要讓動物生得“快樂”死得“安樂”
我國目前施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出臺于1988年。盡管對很多動物起到了一定的庇護作用,但一個缺陷無法回避:這部法主要針對野生動物,沒有涵蓋同樣也需要保護的其它常見動物。
全國人大代表褚君浩認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為保護普通動物立法。立法的主要原則是:禁止毆打、虐殺動物,使其免于口渴、饑餓、恐懼、悲傷和痛苦;快速診斷和治療動物的疾病,合理運輸、高效屠宰動物,實施“安樂死亡”;提供給動物足夠的生存空間、合適的飼舍、齊全的同伴和設施,確保其不受傷害;取消中小學活體動物實驗……”
“即使從人類最自私的角度出發,善待動物,尤其是要盡可能地減少動物在屠宰時所受的痛苦也是必須的。”褚君浩說,“科學研究表明,不衛生的飼養和不人道的宰殺,會讓動物肉質出現毒素,有害于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話題二:質疑“打狗隊”
保護動物的立法,必須直面當下的寵物飼養問題,對寵物飼養者和管理部門的行為都要有所約束。
褚君浩說,目前許多地方政府往往僅考慮管理方便,寵物飼養的登記注冊收費過高,迫使許多低收入者非法飼養,反而使許多寵物得不到正常管理,給狂犬病等問題埋下隱患。此外,相關部門對寵物的管理措施簡單粗暴,動輒采取極其野蠻的大規模捕殺手段來處理非法飼養的寵物和流浪動物,很容易激化矛盾。因此,必須通過立法保護寵物的福利和權利,有效調節寵物飼養者和其他居民的關系。
話題三:“什么動物能吃”法律說了算
據統計,全球每年野生動物走私,已成為繼軍火、毒品之后的第三大暴利走私活動,加之國人的濫吃濫用,許多動物陷入毀滅性境地。
褚君浩呼吁,制定相關法律嚴格劃定可食用的動物與不可食用的動物,盡量減少和取締對動物經濟價值的利用。近年來,許多發達國家都要求出口方必須提供其動物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我國的動物產業頻頻遭遇動物福利壁壘的打擊,加快動物福利立法,對于相關產業的發展同樣有利。
本報記者樊麗萍(本報北京3月10日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