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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
美麗廣州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土十條”)《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指南(試行)》等有關要求,廣州市開展了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成效評估工作,按要求組織第三方機構,通過實地考察、調閱核查資料、召開座談會、公眾調查等方式,對全市2017-2020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
一、主要成效
評估期內廣州市認真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完成了省下達的各項任務,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一是順利實現“雙90%”考核要求。經測算,廣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為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大于90%(自評),完成“土十條”確定的目標任務。全市未發生由土壤污染導致的食用農產品超標事件,未發生地塊再開發利用造成的污染事件。
二是土壤污染詳查任務圓滿完成。按時保質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尤其是南沙、黃埔、天河區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質控合格率較高。落實國家、省部署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國控、省控例行監測任務。
三是源頭預防取得積極成效。建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隱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等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完成率100%。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實現負增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90%,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全部完成銷號,2020年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相較于2013年下降約37.8%,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地下水污染源風險防控得到加強,越秀、海珠等區立足自身實際,積極做好地下水污染風險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四是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依法開展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相關評審工作,建立健全評審相關管理制度,完成300多個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治理制度得到嚴格落實。率先在全省建立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實現“省-市-區”三級數據共享、動態更新,并對接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等環節土壤環境監管得到強化。
五是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有序推進。高質量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邊界核實工作,耕地安全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圓滿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嚴格管控類措施實施比例100%,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休耕等方式,耕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六是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不斷增強。全市及11個區全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領導小組或議事機構。多渠道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經費,各區監測站基本配備土壤檢測儀器配備,具備重金屬等項目檢測能力。土壤污染防治環境信息公開不斷完善,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報告社會公開率100%,荔灣區自我提標,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100%向社會公開。各區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污染防治政策宣傳工作,增強了各級行政人員和企業負責人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意識。
二、地方創新工作
一是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不斷創新。印發實施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放管服”改革系列文件,創新實施“凈土開發”模式管理,率先出臺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指引。推出《廣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現場環保檢查要點》《廣州市污染地塊修復后環境監管工作要點(試行)》,推動污染地塊全過程生命周期管理。天河、白云、黃埔、花都、南沙、增城等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審工作實施方案,番禺、從化、南沙區在辦理流程中增設監測質量監督環節,黃埔區開通評審“綠色通道”,加快評審周期的同時提高了調查質量。
二是地方標準體系不斷完善。深入開展廣州市城市建成區土壤環境基礎技術研究與生態健康風險評價,摸索、研究出適合廣州市的土壤監測技術體系,制定DB4401/T 102.1-2020《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DB4401/T 102.3-2020《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3部分:土壤重金屬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DB4401/T 102.3-2020《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4部分:土壤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DB4401/T 103-2020《城市建成區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地方標準,為全國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理論借鑒與應用示范。
三是治理與修復技術不斷成熟。廣州市污染地塊數量在全省占比較高,在治理與修復實踐中形成了原地異位熱脫附、異位常溫解析修復、原位化學氧化、抽提+化學氧化、精細化一體式淋洗修復等多種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為土壤治理與修復提供了很好的經驗。南沙、番禺、白云區結合實際種植情況,積極探索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安全利用及修復模式,開展土壤重金屬污染安全利用及修復試點示范項目。
三、存在問題
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礎薄弱,管理制度體系需進一步完善,配套法規標準有待健全,基層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有待提高,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還存在短板,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普及有待加強。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是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體系。繼續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壓緊壓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強化生態環境、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等部門土壤污染防治聯合監管和協作機制,加強治理與修復地塊監督執法,落實污染地塊后續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二是加強土壤監測及監管能力建設。明確全市及各區土壤污染防治監管重點,加強監測、監管和執法隊伍建設,增加數字化輔助設備,明確現場執法及日常環保檢查工作重點。加強對區級土壤環境監測工作的專項監管和指導,進一步完善地下水監測體系,定期開展土壤環境管理人員培訓,提升基層土壤污染防治力量,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效開展。
三是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和產業發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強化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整合科技資源,建立適應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技術支撐體系。多渠道籌措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從防、控、治關鍵環節入手,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組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先進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裝備成果轉化和推廣。
四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宣傳力度。針對土壤環境監督管理、企業發展中遇到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問題,不斷明晰企業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責任,提升公眾對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認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管理機構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執行能力。繼續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講、解讀和執行落實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增強公眾保護土壤環境的意識。
各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情況
備注:“√表示已完成,“——”表示不涉及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