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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
美麗廣州各相關單位:
貴單位已納入我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名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環境管理的通知》(粵環發〔2021〕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重點單位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義務。現結合我市實際,明確如下具體要求:
一、2021年及以前納入的重點單位:應按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監測技術指南》),制定、實施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2022年底前需完成一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后續應按《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的頻次實施監測。
二、2022年新納入的重點單位:
(一)應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開展隱患排查,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隱患排查,并將隱患排查報告報所在地生態環境分局。
(二)應按照《監測技術指南》,制定、實施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2023年5月底前需完成一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后續應按《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的頻次實施監測。
三、其他事項
(一)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排放情況。
(二)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所在地生態環境分局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
(三)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四)隱患排查報告、自行監測方案及監測數據等應在完成后及時報送至廣東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信息管理平臺(https://113.108.142.147:9801/soilwarning/supervise/cp/oauth/wisdom)。
(五)各單位指定一名工作負責人,并于6月20日前將回執(附件2)報送所在地生態環境分局。
附件:1.廣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docx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應急處、各分局,市環境技術中心。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