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辦法的通知》(穗環規字〔2022〕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2022年11月8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將《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打捆審批指引》等2個配套文件予以公告,與該辦法一并施行。
附件:1.?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打捆審批指引
附件:2.?廣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申報和認定指引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
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打捆審批指引
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辦法的通知》(穗環規字〔2022〕3號)有關規定,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打捆審批指引,具體如下:
(一)位于同一個產業園區內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需開展專項評價工作的除外)且項目類別相同的建設項目,在辦理環評手續時,可打捆編制一個環境影響報告表,由環評審批部門出具統一的環評批復。
(二)環評打捆審批是建設單位或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的行為,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要求開展環評打捆審批。
(三)實行打捆審批的建設項目,可由所有建設單位聯合作為報批主體辦理環評手續;也可采取授權委托方式,明確某一個建設單位或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作為報批主體辦理環評手續。
(四)所有建設單位作為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分別對照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承擔各自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共用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明確某一個建設單位或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作為共用污染治理設施的責任主體。
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
在符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3號)要求的基礎上,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一)項目名稱。建議以“園區名稱+某一個項目名稱等x個+項目類別”的方式命名,例如“廣州云埔工業園區某某項目等2個塑料制品建設項目”。
(二)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可參照《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指引(試行)的通知》(穗環〔2022〕81號)編制,并分別說明每一個建設項目的情況。其中“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等章節,如內容基本一致的,可合并表述。
(三)采取授權委托方式辦理環評手續的,應將相關授權委托文件作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附件。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建設項目打捆后,涉及不同行政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
(二)建設項目打捆后,整個規模屬于“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等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情形的,不適用打捆審批。
(三)實行環評打捆審批的建設項目,如需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的,應由各個建設項目的實際運營單位分別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四)實行環評打捆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可打捆或單個建設項目分別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附件2
廣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申報和認定指引
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辦法的通知》(穗環規字〔2022〕3號)有關規定,制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申報和認定指引,具體如下:
一、申報材料
關于申請納入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試點的函及相關佐證材料,參考格式見附件。
二、組織申報
符合穗環規字〔2022〕3號文“三、適用條件”要求的產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或區人民政府)可按自愿申請的原則,向市生態環境局申報將產業園區納入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名單,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材料審核
市生態環境局收到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或區人民政府)提交的申報材料后,組織產業園區所在轄區的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產業園區實際及材料審核情況,視情組織現場勘查。
四、結果反饋
根據材料審核、現場勘查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對產業園區是否可納入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名單進行認定,并通過復函的方式將認定結果反饋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或區人民政府)。
五、咨詢電話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環評處??020-83203172
附件
關于xx產業園申請納入規劃環評與建設
項目環評聯動試點的函
(參考格式)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xx產業園已經依法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辦法的通知》(穗環規字〔2022〕3號)有關規定(具體見附表),現申請將xx產業園納入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產業園區名單。
下一步,我單位將積極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相關政策宣講,指導、幫扶產業園區內入駐企業(建設單位)落實聯動措施,并做好規劃環評中相關數據資料共享,為簡化建設項目環評編制內容提供便利條件。
園區管理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附表
產業園區聯動條件對照清單表
備注:相關佐證材料,請作為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