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有關規定,為做好住所在廣州或在廣州從事環評業務的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監督檢查,各環評編制單位應及時向我局提交有關信息,具體要求如下:
一、提交材料應包括編制單位信息表、環評業績表、編制人員花名冊、工作場所照片及信息公開承諾函,具體格式見附件1-5。
材料電子版發送至gzhjbh123@163.com,郵件主題為“環評材料-某某公司”,紙質版加蓋公章、簽字后郵寄至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廣州市環市中路311號410室,電話:83203172)。
已提交上述材料的編制單位,如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在國家環評信用平臺(http://114.251.10.92:8080/XYPT/)及時更新,并向我局提交變更后的相關信息。
二、編制單位應對所提交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收到相關材料后,將根據編制單位的意愿,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或其他官方媒體對外公開相關信息,供建設單位參考選用。
三、為便于開展編制單位、編制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培訓指導工作,建議各相關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加入廣州市環評工作交流QQ群(375109875)。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