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寶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產20萬平方米五金制品、噴粉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4年11月 01日至 2024年11月07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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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寶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產20萬平方米五金制品、噴粉制品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增城區 |
建設單位 | 廣州寶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廣州市增城區寧西街道太新路100號倉庫(C2),主要從事五金配件生產及其表面涂層加工,年產20萬平方米五金制品、噴粉制品。項目占地面積6000平方米,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項目勞動定員70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年工作300天,一天一班,每班8小時工作制。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45萬元。 |
環評機構 | 廣州藍碧環境科學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營運期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經預處理執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永和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營運期項目TVOC、非甲烷總烴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中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組織排放執行《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重點區域排放限值。煙氣黑度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表2排放限值。 總VOCs有組織排放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5-2010)表2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時段標準。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廠界總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廠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者。 (三)營運期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應對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置應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相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提高環境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保障環境安全。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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