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菲利斯光伏儲能研發制造基地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6年02月 14日至 2026年02月27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啟德路29號聯邊公園3號樓,郵編:5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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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菲利斯光伏儲能研發制造基地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白云區江高鎮智能家居產業園AB0403013-1地塊 |
建設單位 | 廣州菲利斯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菲利斯光伏儲能研發制造基地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406-440111-17-01-163064)位于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智能家居產業園AB0403013-1地塊,總投資10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57萬元。主要生產工藝包含:鐳雕、印刷、SPI檢測、貼片、回流焊、波峰焊、三防涂覆、三防固化、組裝、測試、包裝等。項目預計年生產逆變器150萬臺、儲能電池包140萬臺、一體化路燈30萬臺、MPPT控制器30萬臺、PCBA電路板100萬件。 |
環評機構 | 廣東省清山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期廢水、生活污水應收集妥善處理,不得排入周邊地表水體。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并采用滿足國家相應噪聲標準的施工機械設備,施工期間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限值。嚴格落實揚塵防治6個100%措施,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采取路面硬化、砂土覆蓋、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運輸車輛密閉裝載等有效措施加強施工揚塵管控,施工期揚塵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及時清運和處理各類固體廢物,做好施工棄土棄渣和建筑垃圾的處理處置。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優化施工布置,減少施工臨時占地。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施工現場,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范圍內設置棄土棄渣場、施工營地、材料堆放場等設施。 (二)設置密閉回流焊車間、波峰焊車間。回流焊、波峰焊、維修PCB板、印刷網板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氣集中收集至1套“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過濾棉每5個月更換一次,活性炭第一級每2個月更換一次、第二級每半年更換一次,使用顆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窩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設置密閉三防漆涂覆車間。三防涂覆、固化工序以及三防涂覆機清洗、PCB板脫漆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氣集中收集至1套“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2,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過濾棉每5個月更換一次,活性炭第一級每2個月更換一次、第二級每半年更換一次,使用顆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窩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VOC、二甲苯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食堂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器(TA003)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二甲苯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執行《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表6現有和新建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活污水經隔油池、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經排放口(DW001、DW002、DW003)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四)項目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五)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進行管理,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廢網板、廢擦拭抹布和無塵布、廢稀釋劑、廢PCB板、廢潤滑油、廢潤滑油包裝桶、廢含油手套、抹布、廢過濾棉、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要求進行管理,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執行聯單管理制度。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七)加強運營期環境保護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按規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八)該項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如下:揮發性有機物0.8527噸/年。該項目應實施揮發性有機物2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標揮發性有機物1.7054噸/年從廣州匯華包裝有限公司產業結構升級大氣減排項目2021年核算新增減排量中劃撥。項目建成后再根據實際排放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九)項目建設應符合法律、法規等要求,如涉及規劃、水務、消防等其他部門許可事項的,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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