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華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6年01月 20日至 2026年01月26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從化區街口街河濱北路128號,郵編: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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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華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從化區太平鎮秋鵝街380號 |
建設單位 | 廣州華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華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廣州市從化區太平鎮秋鵝街380號,主要采用混料、粉碎、PE吹塑、PET吹瓶、PP注塑、UV印刷、水性油墨印刷、UV固化、網版酒精清潔、網版自來水清潔等工序,年產PE塑料瓶(含PP瓶蓋)1000萬套、PET塑料瓶(含PP瓶蓋)1000萬套(含蓋)、紙箱300萬個。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碧航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食堂含油廢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其他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一并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1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廠區綠化。 (二)PE吹塑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氣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PP注塑、PET吹瓶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氣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UV印刷、水性油墨印刷、UV固化、網版酒精清潔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氣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食堂油煙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由8米高的排氣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 排氣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02)排放的非甲烷總烴、乙醛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03)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絲網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排氣筒(DA004)排放的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規模要求。 廠界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總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新擴改建二級標準限值。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有機廢氣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生活垃圾中的一般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交由具有處理能力的專業單位轉移處理;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PE邊角料及殘次品、PP邊角料及殘次品、PET殘次品回用于生產,廢標簽紙、紙箱邊角料、廢包裝材料、污泥交由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單位處理。廢機油、廢液壓油、廢油桶、含油廢抹布及手套、廢絲印網版、廢UV燈管、廢活性炭、廢原料桶、含油墨廢抹布及手套、油墨清洗廢液等屬于危險廢物的須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的專用貯存場所存放并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機構處理。 |
公眾參與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