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未來增材制造研究院實驗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12月 22日至 2025年12月26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荔灣區中山八路石路基59號,郵編:5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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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市未來增材制造研究院實驗室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荔灣區 |
建設單位 | 廣州市未來增材制造研究院 |
項目概況 | 廣州市未來增材制造研究院實驗室建設項目位于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道廣州市激光與增材制造產業園D棟自定編號201-3房及202房,主要建設內容:建設3D正畸牙套實驗室、3D智能矯形裝置實驗室、柔性機器人實驗室、4D打印實驗室、智能模型實驗室以及細胞間、潔凈間及公共配套設施,并開展相關實驗研發測試;項目預計每年研發規模為3D正畸牙套樣品2萬套、3D智能矯形裝置樣品(智能矯形裝置及一體成型矯形裝置)1500套、4D打印樣品(包含4D打印玩具家具及工藝品、4D打印線材等)1500套以及智能模型研發樣品(智能模型-預浸料復合材料、智能模具-復合材料真空袋)600套。 |
環評機構 | 廣州潯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生活污水、純水制備濃水和反沖洗廢水依托園區三級化糞池處理達標后由廢水排放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西朗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項目研發廢水經自建廢水站“消毒+中和+混凝沉淀”處理達標后由廢水排放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西朗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3D正畸牙套樹脂制備、3D正畸牙套固化、矯形裝置制造、4D打印、脫模、智能模型樹脂調配、注入、熱壓、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一套“水噴淋裝置+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6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微生物實驗在細胞間內的生物安全柜內進行,細胞間通風換氣系統應配備高效過濾器。其中: 1.有組織排放標準。 (1)非甲烷總烴、甲苯、二氧化硫、丙烯腈、酚類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限值二者較嚴值。 (2)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多亞甲基多苯基異氰酸酯、1,3-丁二烯、乙苯、環氧氯丙烷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3)苯胺類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限值。 (4)苯乙烯、氨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二者較嚴值。 (5)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2.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1)廠界非甲烷總烴、甲苯、二氧化硫、丙烯腈、酚類、苯胺類、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廠界氨、苯乙烯、臭氣濃度、硫化氫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 (3)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特別排放限值。 (三)項目運營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項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包裝廢棄物、廢塑料邊角料、廢碳纖維及其復合材料邊角料、廢金屬模具、廢反滲透膜等一般固廢分類收集后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資源回收單位綜合利用;含油抹布及手套、廢礦物油、廢油桶、廢活性炭、廢塑料實驗樣品、沾染有機試劑的廢碳纖維及其復合材料樣品、實驗廢液、廢實驗耗材、水噴淋廢液、廢過濾材料、廢培養基、污泥等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轉移處置。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六)加強運營期環境保護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按規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七)項目建設應符合法律、法規等要求,如涉及規劃、水務、消防等其他部門許可事項的,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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