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型輕量化汽車零部件智能制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11月 27日至 2025年12月03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湖街景觀大道北7號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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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新型輕量化汽車零部件智能制造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增城區廣州市增城區寧西街道永寧大道南側(永寧大道以南)(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 |
建設單位 | 廣州墨力技術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一、廣州墨力技術有限公司新型輕量化汽車零部件智能制造項目位于廣州市增城區寧西街道永寧大道南側(永寧大道以南)(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廠區內的2棟1層廠房(自編B1、B2廠房)。項目主要采用混砂、射芯、固化、浸涂、除濕、烘干、澆鑄鋁液、打磨、熱處理、淬火、光檢驗、機加工、超聲波清洗等工序,預計年產液態模鍛一體鑄造副車架20萬套(折合重量10000噸)、液態模鍛一體鑄造新能源車電池倉15萬套(折合重量20000噸)、液態模鍛一體鑄造擺臂24萬套(折合重量5000噸)。 |
環評機構 | 廣州匠睿生態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認真落實《報告書(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生活污水和外排廢水經預處理執行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永和污水處理廠。 (二)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錫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氫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的較嚴值,煙氣黑度參照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排放限值;TVOC、NMHC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限值; 廠區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附錄A表A.1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限值,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中表3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 廠界錫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氫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廠界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 (三)項目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四)各類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固體廢物的貯存、堆放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進行管理。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六)加強運營期環境保護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按規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
公眾參與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