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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
美麗廣州根據廣州志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實驗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11月 12日至 2025年11月18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香雪三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4樓B區,郵編:
聯系電話:32378001
傳 真: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志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實驗室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黃埔區 |
建設單位 | 廣州志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租用廣州市黃埔區聯和街道南云三路12號207、213、217、311、314室建設,年研發鋰電添加劑200kg/a、合成酯600kg/a、生物活性物200kg/a、有機硅樹脂300kg/a、丙烯酸樹脂120kg/a。 |
環評機構 | 產學研(廣州)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研發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TVOC)、氯化氫、硫酸霧、甲醇、惡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經二級活性炭處理,非甲烷總烴、TVOC應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氯化氫、硫酸霧、甲醇應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應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后,引至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氣筒出口處距離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眾參與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