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蘭諾(廣州)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10月 16日至 2025年10月22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啟德路29號聯邊公園3號樓,郵編:5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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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蘭諾(廣州)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白云區江高鎮雄豐村雄豐路39號3棟101房;廣東廣州白云區江高鎮雄豐村雄豐路39號3棟101房 |
建設單位 | 蘭諾(廣州)電氣設備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蘭諾(廣州)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508-440111-17-01-528672)擬建于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雄豐村雄豐路39號3棟101房,占地面積1800平方米,建筑面積3600平方米,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項目主要建筑:租用1棟8層廠房1~2樓作為生產車間和裝配車間。主要生產工藝及產品:以冷軋板、不銹鋼板、焊絲、環氧樹脂粉末、除油劑、硅烷處理劑、五金配件、AB膠等為原輔材料,經剪板、激光切割、沖壓、折彎、焊接、打磨、拉絲、金屬表面前處理、噴粉固化、裝配、包裝等工序年生產配電箱外殼12000個、配電柜外殼4000個。主要設備:剪板機、拉絲機、激光切割機、自動表面前處理線、自動噴粉房、手動噴粉房、烘干固化爐、箱式固化爐等。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潤和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表面前處理廢水、水噴淋裝置更換廢水和生活污水。表面前處理廢水、水噴淋裝置更換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觸氧化+MBR”工藝,處理能力3噸/日)處理后,通過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二)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拉絲粉塵、激光切割煙塵、焊接煙塵、打磨粉塵、噴粉粉塵、固化有機廢氣、燃燒廢氣、裝配有機廢氣和污水處理站惡臭。 固化有機廢氣、燃燒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至1套“水噴淋+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噴淋塔循環水每年更換1次,除霧器填料球每年更換1次,兩級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換1次,使用顆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窩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許濃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執行《關于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國家重點區域工業爐窯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 設置密閉噴粉房,噴粉粉塵經密閉負壓收集至二級濾芯過濾系統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激光切割煙塵、焊接煙塵采用移動式煙塵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打磨粉塵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拉絲粉塵、裝配有機廢氣產生量較少,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污水處理站加蓋密閉,定期噴灑除臭劑,減少惡臭影響。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氨氣、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應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加強固體廢物存儲、處置管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廢填料球、污水站污泥、除油池浮油及槽渣、硅烷池廢槽液、廢包裝桶、廢抹布及手套、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進行存儲,并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執行聯單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須進行規范化建設。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廢水、廢氣等污染治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日常檢查、管理與維護,嚴防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按有關要求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該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分別為0.0065噸/年、0.0003噸/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分別為0.013噸/年、0.0006噸/年,從2021年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新改擴建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總量為0.0153噸/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0.0306噸/年,從2021年廣州市再騰皮革有限公司產業結構升級大氣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0.182噸/年,按照等量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為0.182噸/年,從2023年廣州市科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產業結構升級大氣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項目建成后再根據實際排放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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