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晟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9月 05日至 2025年09月11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從化區街口街河濱北路128號,郵編: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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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晟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從化區城郊街妙華路168號(9#廠房8層A、B單元) |
建設單位 | 廣州晟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晟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從化區城郊街妙華路168號(9#廠房8層A、B單元),主要采用混料、拉管、注頭、印刷/絲印、燙金、鎖蓋、封尾等工序從事軟管的生產,年產大號化妝品軟管500萬個、中號化妝品軟管800萬個、小號化妝品軟管700萬個。 |
環評機構 | 利智華(廣州)環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本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與冷卻水一并通過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集污管網,匯至明珠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水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二)本項目排氣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較嚴值;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 廠界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新擴改建二級標準限值;總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有機廢氣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與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值。 (三)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采用隔聲、減振等綜合治理措施,加強設備維護與保養,確保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限值。 (四)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和處置。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進行管理。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 |
公眾參與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