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研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9月 02日至 2025年09月08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啟德路29號聯邊公園3號樓,郵編:5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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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市研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白云區白云湖街大朗貨場中路11號K棟二層201房 |
建設單位 | 廣州市研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市研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506-440111-17-01-707536)擬建于廣州市白云區白云湖街大朗貨場中路11號K棟二層201房,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建筑面積2430平方米,總投資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項目主要建筑:租用1棟4層廠房的第2層作為生產車間。主要生產工藝及產品:以蠟粉、淀粉、純水、椰油酸鉀、葡萄糖酸鈉、二乙二醇丁醚等作為原輔材料,經攪拌、靜置、抽檢、灌裝等工序年產防油劑200噸、除膠劑200噸。主要設備:攪拌機、周轉桶、純水機、灌裝機、包裝機等。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潤和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實驗室檢驗廢水、設備清洗廢水、車間地面清洗廢水)、生活污水。 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采用“調節+芬頓反應+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觸氧化+二次沉淀”工藝,處理能力2t/d)處理后通過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通過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二)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攪拌及灌裝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車間生產異味、投料粉塵、污水處理站臭氣等。 攪拌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至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兩級活性炭均每年更換1次,使用顆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窩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投料粉塵收集至設備配套的布袋除塵器(TA002)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灌裝工序廢氣產生量較少,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加蓋,定期噴灑除臭劑,減少臭氣影響。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應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加強固體廢物存儲、處置管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實驗室固廢等危險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進行貯存,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執行聯單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須進行規范化建設。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廢水、廢氣等污染治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日常檢查、管理與維護,嚴防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按有關要求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該項目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總量為0.0178噸/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為0.0356噸/年,從2021年廣州市再騰皮革有限公司產業結構升級大氣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分別為0.0104噸/年、0.0013噸/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分別為0.0208噸/年、0.0026噸/年,從2021年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新改擴建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項目建成后再根據實際排放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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