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三九腦科醫院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9月 02日至 2025年09月08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啟德路29號聯邊公園3號樓,郵編:510425
聯系電話:020-86179557
傳 真: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東三九腦科醫院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白云區 |
建設單位 | 廣東三九腦科醫院 |
項目概況 | 廣東三九腦科醫院擴建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505-440111-23-01-348267)擬建于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南路578號,項目原有建設內容已取得批復意見(穗環管〔2001〕20號),本次擴建內容:擬在醫院綜合樓北區進行擴建,擴建前后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不變,新增住院床位247張,新增門診接診量506人次/天,并對現有的污水處理站進行升級改造。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碧航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醫療廢水(包括住院廢水、門診廢水、檢驗科實驗室清洗廢水、洗衣廢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空調冷卻塔廢水和純水制備濃水。 生活污水與醫療廢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食堂含油污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后,與空調冷卻塔廢水一并進入污水處理站(采用“格柵+調節+混凝沉淀+消毒”工藝,處理能力650噸/日)處理,處理后的廢水再與純水制備濃水一同通過廢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廢水排放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表2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預處理標準。 (二)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檢驗科廢氣、消毒廢氣、病原微生物氣溶膠、污水處理站惡臭廢氣、食堂油煙廢氣及備用發電機廢氣等。 備用發電機燃燒廢氣由1根排氣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煙氣黑度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食堂油煙廢氣經高效靜電油煙凈化器(TA002)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污水處理站惡臭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3)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3,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每半年更換1次,使用顆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窩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組織排放的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檢驗科廢氣、消毒廢氣、病原微生物氣溶膠在醫院內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二甲苯、酚類、硫酸霧、氯化氫、氮氧化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氨和硫化氫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污水處理設施周界甲烷、臭氣濃度、氨和硫化氫排放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3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限值 (三)運營設備等噪聲源應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4類標準。 (四)加強固體廢物存儲、處置管理。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UV燈管、醫療廢物、實驗室廢液、實驗室廢空瓶、廢活性炭、污水處理污泥等危險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進行存儲,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執行聯單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須進行規范化建設。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廢水、廢氣等污染治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日常檢查、管理與維護,嚴防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按有關要求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
公眾參與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