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8月 13日至 2025年08月19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啟德路29號聯邊公園3號樓,郵編:5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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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白云區江高鎮鳳翔中路37號 |
建設單位 | 廣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503-440111-17-01-932919)擬建于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鳳翔中路37號,占地面積6120平方米,建筑面積9508.42平方米,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50萬元。項目主要建筑:租用1棟3層工業廠房、1棟3層的辦公樓、1棟5層的宿舍樓及其配套設施作為辦公及生產車間。主要生產工藝及產品:以鮑魚、海參、花膠、魚翅、小米、食用油、蠔油等為原輔材料,經過泡發、去雜、蒸煮、罐裝、打標、質檢、冷凍等工序生產盆菜、佛跳墻、水產冷凍制品、鮑魚罐頭及花膠罐頭。項目預計年產盆菜140噸、佛跳墻145噸、水產冷凍制品65噸、鮮燉花膠罐頭及鮑魚罐頭15噸。主要設備:夾層鍋、爐頭雙爐、冷庫、爆炸爐雙爐、真空包裝機、臥式墨輪機等。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碧航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濃水及反沖洗水、鍋爐廢水。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及三級化糞池處理、生產廢水經廠區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采用“氣浮池+厭氧池+兼氧池+接觸氧化池+沉淀池+砂濾過濾”工藝,處理能力100t/d)處理后與濃水及反沖洗水、鍋爐廢水經同一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二)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鍋爐廢氣、投料粉塵、蒸煮產生的油煙廢氣、生產異味、打標印刷產生的有機廢氣和污水處理設施異味。 鍋爐廢氣經管道收集后由1根排氣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的SO2、NOx、顆粒物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中特別排放限值,煙氣黑度不大于林格曼黑度1級。 油煙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由2根排氣筒(DA002、DA003)引至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的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表2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投料工序產生的粉塵、打標印刷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污水處理設施異味產生量較少,在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廠界無組織排放的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應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西側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其余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加強固體廢物存儲、處置管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墨輪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設置危險廢物存儲區,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執行聯單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須進行規范化建設。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廢水、廢氣等污染治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日常檢查、管理與維護,嚴防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按有關要求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該項目COD排放總量為0.406噸/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為0.812噸/年;氨氮排放總量為0.051噸/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為0.102噸/年,均從2021年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新改擴建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0.019噸/年,按照等量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為0.019噸/年,從2023年廣州市科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產業結構升級大氣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項目建成后再根據實際排放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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