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維高集團汽車零部件研發制造基地(一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8月 01日至 2025年08月07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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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維高集團汽車零部件研發制造基地(一期)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白云區江高鎮神山軌道交通裝備產業園區(AB0102013地塊、AB0102024地塊) |
建設單位 | 廣州維高集團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維高集團汽車零部件研發制造基地(一期)建設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504-440111-17-01-838972)擬建于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神山軌道交通裝備產業園區(AB0102013地塊、AB0102024地塊),占地面積81097平方米,建筑面積165253.46平方米,總投資6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0萬元。項目主要建筑:1棟6層生產廠房,1棟地上5層、地下1層辦公樓,1棟6層食堂,1棟地上9層、地下1層宿舍樓。主要生產工藝及產品:以鋼材、PP顆粒、PMMA顆粒、ABS顆粒、色母粒、PCB板、UV油墨、無鉛錫膏、無鉛錫絲、UV三防膠、裝配零件等為原輔材料,經機加工、注塑、錫膏印刷、貼片、回流焊、涂覆及固化、絲印及固化、裝配等工序,年產汽車后視鏡98萬套、汽車內飾件1250萬件、汽車燈具370萬件、摩托車五大開關60萬套、摩托車儀表200萬套。主要設備:注塑機、冷水機、碎料機、混料機、火花機、全自動SMT產線等。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潤和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間接冷卻水及水噴淋廢水。 水噴淋廢水作為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食堂廢水經隔油隔渣池處理后與間接冷卻水經同一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二)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錫膏印刷、回流焊、人工點焊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錫及其化合物;三防膠涂覆及固化工序產生有機廢氣、顆粒物;點膠、絲印及固化、設備清潔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濕式機加工工序產生的油霧廢氣;模具機加工工序產生的金屬粉塵;塑料破碎工序產生的粉塵;食堂油煙廢氣。 設置密閉注塑車間,注塑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密閉正壓及集氣罩收集至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第一級每半年更換一次、第二級每年更換一次,使用顆?;钚蕴康庵挡灰说陀?00mg/g,使用蜂窩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錫膏印刷、回流焊、人工點焊、三防膠涂覆及固化、點膠、絲印及固化、設備清潔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至1套“水噴淋+干式過濾+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噴淋水每4個月更換1次,過濾棉每3個月更換一次,兩級活性炭均每年更換一次,使用顆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窩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較嚴值,TVOC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中絲網印刷第Ⅱ時段排放限值,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食堂油煙收集至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經1根排氣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 塑料破碎粉塵、機加工金屬粉塵、機加工油霧廢氣產生量較少,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錫及其化合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應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加強固體廢物存儲、處置管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廢過濾棉、含涂料廢水、廢原料罐、廢抹布及手套、廢印版、廢UV燈管、廢潤滑油、廢火花油、廢切削液、含油廢原料桶、含油金屬屑等危險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進行貯存,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執行聯單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須進行規范化建設。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廢水、廢氣等污染治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日常檢查、管理與維護,嚴防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按有關要求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該項目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總量為0.9998噸/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為1.9996噸/年,從2021年廣州市再騰皮革有限公司產業結構升級大氣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項目建成后再根據實際排放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后續國家或地方對該項目實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管理要求的,從其規定。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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