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創新樓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7月 07日至 2025年07月11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華路第一津街50、52號1號樓1樓,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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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創新樓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越秀區光塔街道紙行路與光塔路交匯處(光塔路131-139號、紙行路80-94號) |
建設單位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婦女兒童醫療中心 |
項目概況 |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創新樓項目位于廣州市越秀區光塔街道紙行路與光塔路交匯處(光塔路131-139號、紙行路80-94號),總占地面積約為1891.717m2,總建筑面積為648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3404m2(占地面積851m2),地下建筑面積3083m2。 本項目分近、遠兩期建設。主要為新建工程(地上四層和地下三層)和室外工程兩部分。新建工程包括靜配中心、檢驗大廳、干細胞和基因檢測實驗室、PCR實驗室、公建用房(警衛室、快遞智能末端服務設施),以及車庫、設備用房等;室外工程包括場地平整、綠化廣場工程和室外管線工程等。近期,一樓設靜配中心,二樓和三樓設檢測實驗室,四樓設辦公室,負一樓設電房、水泵房、空調機房等,負二樓、負三樓設停車庫。遠期將在四樓設PCR實驗室(含P1實驗室、庫房等),一至三樓和地下三層用途保持不變。近期項目年檢測量為87.7萬份,細胞培養為2500份。遠期新增實時定量PCR檢測4.8萬份/年。項目全面建成后,總年檢測量為92.5萬份,細胞培養量為2500份。項目不涉及P3、P4實驗室及轉基因工程實驗室。 本項目擬定員135人,項目內不設食堂住宿,員工依托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婦女兒童醫療中心宿舍樓住宿。其中一樓、二樓設3班制,三樓、四樓為1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工作時間365天。項目總投資12384萬元,環保投資259.43萬元,主要用于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的處理。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碧航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場地內不設置臨時食堂、施工人員宿舍等,工人食宿等均借用周邊現成的生活設施。施工期(裝修期)落實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廢氣。施工期嚴格落實《廣州市建設工程揚塵防治“6個100%”管理標準細化措施》中“6個100%”揚塵防治措施。同時施工期應盡量減少燃油機械的使用,選用少毒少害質量合格的裝修材料。施工揚塵、有機廢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廢水。施工廢水經沉砂池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施工工地”水質標準后,回用于施工場地的灑水降塵、施工配比水等,不外排。在施工場地周邊設置排水溝,雨水經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網,最終匯入珠江前航道。 (三)噪聲。合理布局施工現場。設立圍蔽設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在午休(12:00~14:00)及夜間(22:00~次日6:00)進行作業。選用低噪聲或帶有隔音、消音的施工機械設備。高噪聲機械設備盡量在工棚內操作。在敏感點附近進行高噪聲施工時設立移動式隔聲屏障。加強運輸車輛的管理。施工期邊界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建筑垃圾交有相應處理能力的單位送至指定地點處置。施工人員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施工期產生的廢油漆桶、廢溶劑桶、含油抹布、廢油、廢油渣等危險廢物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 二、營運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本項目設一個污水處理站,位于一樓污水設備間,采用“次氯酸鈉預消毒+調節+混凝沉淀+好氧+厭氧+MBR+消毒(次氯酸鈉消毒)”工藝,處理規模13m3/d。近期,員工辦公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實驗室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統一經廢水總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獵德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遠期四樓建成PCR實驗室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實驗室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經廢水總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獵德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本項目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其中,糞大腸菌群數、總余氯排放參照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預處理標準。 (二)污水處理站池體密封加蓋,臭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經微負壓收集送至“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后,通過大樓樓頂20m高排氣筒排放。 實驗室區域為整體密閉,設置紫外線燈消毒,各區域實驗室病原微生物氣溶膠經紫外線燈消毒,再經生物安全柜中的高效過濾器(HEPA過濾器)處理后,與經實驗室配套的抽風系統收集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異味一并匯入排氣管道,通過獨立的“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分別引至大樓樓頂20m高排氣筒排放。 檢驗大廳產生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甲醇)、異味經通風柜收集,通過排風管道進入“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甲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引至大樓樓頂20m高排氣筒排放。 遠期,四樓建成PCR實驗室后,新增的氣溶膠廢氣經紫外線燈消毒,再經生物安全柜中的高效過濾器(HEPA過濾器)處理后,與收集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異味統一通過獨立的“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引至大樓樓頂20m高排氣筒排放。 項目邊界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值要求。非甲烷總烴、甲醇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 (三)本項目應合理布局主要噪聲源,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各類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綜合降噪防護措施。項目實驗設備設置于實驗室內,水泵設置于地下室內并采用隔聲屏、隔聲罩等降噪措施。風機放置于樓頂上,采用加裝減震帶、消聲器等隔音降噪措施。 (四)本項目各類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臨時貯存、轉移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廢包裝材料收集后交相關回收單位回收利用。純水制備廢料收集交純水制備機廠家回收。實驗室檢測廢物經高溫高壓滅菌消毒后,定期委托有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處置。實驗室廢液、廢過濾器、含汞廢照明燈管、廢紫外消毒燈管、廢藥品、廢活性炭、廢過濾棉、廢污泥定期委托有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項目受理公示期間無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