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中慧電子有限公司年產電池包48萬個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7月 07日至 2025年07月11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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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中慧電子有限公司年產電池包48萬個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白云區竹料第一工業區廣從六路11號 |
建設單位 | 廣州中慧電子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中慧電子有限公司年產電池包48萬個擴建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504-440111-17-01-219526)擬建于廣州市白云區竹料第一工業區廣從六路11號,項目原有建設內容已取得批復意見(云府環保建字〔1992〕第237號、云府環保建字〔2012〕135號),本次改擴建內容:將原有廠房3樓空置車間改造為電池包組裝生產車間,并依托現有車間,以ABS塑料粒、PA6塑料粒、電子元件、助焊劑等為原輔材料,經擠出、注塑、刷錫膏、焊接、測試組裝等工序年增產電池包48萬個。主要新增設備包括:注塑機、電池包組裝線等。改擴建項目不新增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總投資4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萬元。 |
環評機構 | 廣州國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本擴建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產廢水排放量。 (二)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擠出和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異味,投料工序產生的粉塵,刷錫膏、焊接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 刷錫膏、焊接工序產生的廢氣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1套“水噴淋+干燥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噴淋水每2個月更換1次,活性炭第一級每4個月更換1次,第二級每半年更換1次,使用顆?;钚蕴康庵挡灰说陀?00mg/g,使用蜂窩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TVOC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 擠出和注塑廢氣、投料粉塵通過集氣裝置收集至1套“水噴淋+干燥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3)處理后由1根排氣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噴淋水每2個月更換1次,活性炭第一級每半年更換1次,第二級每年更換1次,使用顆?;钚蕴康庵挡灰说陀?00mg/g,使用蜂窩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與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較嚴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錫及其化合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生產設備等噪聲源應經隔聲、減振等措施降噪處理。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4類標準(東南側執行4類、其他執行3類)。 (四)加強固體廢物存儲、處置管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錫膏罐、廢助焊劑桶、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進行貯存,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執行聯單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須進行規范化建設。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廢水、廢氣等污染治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日常檢查、管理與維護,嚴防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按有關要求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該項目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總量為1.0857噸/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標為2.1714噸/年,從2021年廣州市再騰皮革有限公司產業結構升級大氣減排項目核定的減排量中劃撥。項目建成后再根據實際排放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后續國家或地方對該項目實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管理要求的,從其規定。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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