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和盛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年產塑料制品2470萬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6月 04日至 2025年06月10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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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和盛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年產塑料制品2470萬個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花都區 |
建設單位 | 廣州和盛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和盛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年產塑料制品2470萬個建設項目位于花都區新雅街團結村團結路37號三鷹工業園內1棟1層廠房(自編3棟),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均為1660 m2,從事塑料制品生產,年產塑料制品2470萬個。項目擬設員工25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實行每天22小時工作制,年工作292天。項目總投資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占總投資15%。 |
環評機構 | 廣州中誠嘉譽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營運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廢氣經設備產污工位上方設置的集氣罩收集后匯至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尾氣通過15 m高排氣筒(DA001)排放。人工投料粉塵與破碎粉塵在生產區域呈無組織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間接冷卻水不添加任何藥劑、循環使用,定期更換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員工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匯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設生產區域及安排生產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采取基礎減振、隔聲等綜合降噪措施,加強生產設備定期維護與保養管理。 (四)固廢處置措施: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規范貯存、依法處置。其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管理,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 二、污染物排放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苯乙烯、甲苯、乙苯濃度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相應排氣筒高度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 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點NMHC濃度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甲苯、顆粒物濃度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苯乙烯、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新、擴、改建設項目廠界二級標準。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外排水污染物濃度執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與《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較嚴值。 (三)噪聲排放標準: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 |
公眾參與情況 | 公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