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日信實業有限公司年產電線1000萬米、電纜2000萬米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4月 22日至 2025年04月27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湖街景觀大道北7號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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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日信實業有限公司年產電線1000萬米、電纜2000萬米遷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增城區 |
建設單位 | 廣州日信實業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一、廣州日信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410-440118-04-05-478731)位于廣州市增城區石灘鎮上塘村石三公路北側B2廠房。項目占地面積3276平方米,建筑面積3794平方米,預計年生產年產電線1000萬米、電纜2000萬米。項目員工人數30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實行1班制,每班工作12小時。項目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 |
環評機構 | 廣東清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營運期,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 (二)營運期,項目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中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的較嚴值,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及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較嚴值;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醛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甲苯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氯乙烯、氯化氫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TVOC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總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中Ⅱ時段排放限值及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排放標準值限值及表1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及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較嚴者;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及《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中附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值; (三)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應對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置應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相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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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