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牧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2月 18日至 2025年02月24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空港南六路機場西南商務區B棟,郵編: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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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州市牧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白云區 |
建設單位 | 廣州市牧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廣州市牧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項目位于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長興北路12號,租用3棟1層廠房、1棟1層倉庫,1棟2層宿舍樓,1棟1層飯堂,總占地面積4253m2,總建筑面積3293m2,從事飼料用豬油、豬肉粉的生產加工,年產飼料用豬油12000t、飼料用豬肉粉3831t。項目員工人數26人,均在廠內食宿;實行每天10小時一班工作制,年工作時間300天。項目總投資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0萬元,占總投資的16.67%。 |
環評機構 | 綠匠智慧(廣東)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營運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進料間按全密閉且配設負壓送風與抽風系統設置,破碎、粉碎、篩分、混合等工序均為密閉運行或密閉輸送狀態。熬煉廢氣經密閉的熔煉鍋排氣口直接連接的管道負壓抽收,匯至1套“油氣分離+冷凝”設施處理后,與進料間的惡臭氣體一并通過1套“旋流板水噴淋塔(循環水池投加除臭劑)+靜電油煙凈化器”裝置處理,尾氣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使用的燃燒機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燃燒液化石油氣尾氣通過10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項目冷卻工序采用風冷與間接水冷方式相結合,逸散的油渣粉塵經臥式水冷機排氣口直接連接的旋風除塵器收集,尾氣在車間內呈無組織排放。自建的污水處理設施采用加蓋處理措施,定期噴灑除臭劑。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氣為燃料,油煙廢氣經靜電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引至食堂樓頂4m高排氣筒(DA003)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車廂和塑料箱清洗廢水、原料殘留廢水、熬煉冷凝廢水、車間地面清洗廢水、旋流板水噴淋塔廢水、間接冷卻更換廢水等生產廢水均進入自建廢水處理設施(設計處理規模40t/d)采用“隔油隔渣+調節+氣浮+水解酸化+兩級AO+生化沉淀”工藝處理后,與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的員工生活污水及經隔油隔渣預處理的食堂含油廢水一并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江高凈水廠處理。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擬合理布設生產區域及安排生產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采取基礎減振、隔聲等綜合降噪措施,加強生產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工作。 (四)固廢處理措施:項目產生的一般包裝固體廢物交專業回收單位處理;收集到的廢油脂、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交由相關處置資質單位處理;廢合成型導熱油、廢機油及其廢棄包裝桶、廢含油抹布及手套交有相關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員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交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二、營運期風險防范措施 項目生產車間、危險廢物暫存間、成品油儲存區等區域按重點防滲區設置,并在倉庫、熬煉車間以及廠區所有出入口設置高度不低于10cm高的漫坡;瓶裝液化石油氣通過設在液化石油氣臨存間內氣化器將液態轉化為氣態,再通過管道輸送至熬煉車間的燃燒機使用,地面設置防靜電防滑措施,安裝氣體泄漏探測器,實時監控液化石油氣濃度;廠區內設置事故水收集溝,并在廠區西側設置容積為28m3事故應急池,廠區雨水與污水外排口設應急閥門井和固定應急泵,并配備移動式應急泵。 三、污染物排放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DA001排氣筒排放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規模要求;硫化氫、氨、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DA002排氣筒排放的燃燒機燃燒尾氣(顆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DA003排氣筒排放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小型排放標準。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硫化氫、氨、臭氣濃度廠界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新、擴、改建設項目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標準。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外排生產廢水污染物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7-92)表3肉制品加工三級標準;外排的生活污水污染物執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三)噪聲排放標準: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 |
公眾參與情況 | 該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示期間沒有收到相關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