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醫院黃埔院區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5年01月 22日至 2025年01月27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匯星路81號人防樓C棟315,郵編:
聯系電話:020-82111810
傳 真: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東省人民醫院黃埔院區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廣州黃埔區 |
建設單位 | 廣州開發區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
項目概況 | 廣東省人民醫院黃埔院區位于廣州市黃埔區云埔街道開源大道北側、開創大道東側地塊,擬建成集醫療、教學、科研為一體的三級甲等醫院,規劃總用地面積71885.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340219.77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一棟4層門診綜合樓、一棟6層醫技樓、一棟4層感染樓、一棟15層行政科研樓、兩棟住院綜合樓(1#住院綜合樓為17層、2#住院綜合樓為14層)及地下室等。設有內科、外科、婦產科、口腔科、檢驗科、康復醫學科、急診科及重癥醫學科等多個臨床科室和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多個醫技科室,不設置傳染科。項目規劃設置床位1500張(其中100張臨床試驗病床),配置工作人員3000人,預計門急診量為4500人次/日。 |
環評機構 | 產學研(廣州)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廢水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有一般醫療污水、特殊醫療污水(感染樓廢水和實驗檢驗廢水)、動物飼養廢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廢水、車庫沖洗廢水、純水制備濃水、冷卻塔定期排放循環廢水、噴淋廢水等。檢驗實驗廢水經“調節池+反應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回調池”中和預處理、感染樓廢水經“三級化糞池+消毒”預處理、動物飼養廢水經“消毒池+清水池”預處理、一般醫療污水與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食堂含油污水與車庫沖洗廢水經隔油隔渣預處理后與噴淋廢水一并排入醫院自建污水處理站經“格柵+預沉淀池+調節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接觸氧化池+反應池+沉淀池+消毒池+清水池”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預處理標準與蘿崗水質凈化廠進水設計水質較嚴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純水制備濃水、冷卻塔定期排放循環廢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項目建成后全院每年約有59.4萬噸廢水排入蘿崗水質凈化廠進一步處理。 在采取了嚴密的防腐、防滲措施后,正常情況下不會對地下水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二)廢氣 項目運營期排放的廢氣主要有帶病原微生物的氣溶膠、各科室及科研中心實驗室廢氣(理化實驗廢氣、生物安全柜病原微生物廢氣)、動物實驗室臭氣、備用發電機尾氣、機動車尾氣、食堂油煙、污水處理站臭氣、固廢暫存間臭氣等。帶病原微生物的氣溶膠消毒后排放;生物安全柜病原微生物廢氣經“高效過濾+光催化”處理后由34米高排氣筒排放,理化實驗廢氣經“過濾+紫外消毒+活性炭吸附”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后分別由19米、34米、75米、86米高排氣筒排放;動物實驗室臭氣經“中效過濾器+一體擾流噴淋除臭設備”處理、污水處理站臭氣經“UV光催化+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要求后分別由75米、80米高排氣筒排放;備用發電機燃油尾氣經水噴淋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后分別由75米、81米高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靜電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限值后分別由71米、75米高排氣筒排放;機動車尾氣、固廢暫存間臭氣加強通風。 (三)噪聲 項目運營期間的主要噪聲污染源為水泵、風機、冷卻塔、備用發電機等設備噪聲以及社會噪聲、停車場交通噪聲等,源強噪聲為65~105dB(A)。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后,項目南邊界噪聲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要求,其他邊界噪聲可滿足2類標準要求;同時需加強對醫院進出車輛的管理。 (四)固體廢物 項目運營期間每年產生的危險廢物有醫療廢物、實驗室廢液、檢驗科廢液、動物尸體及實驗室廢物、廢墊料、廢紫外線燈管、廢過濾器、廢活性炭、污水處理污泥等,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食堂餐廚垃圾及廢油脂交有相關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純水制備廢反滲透膜交由供應商回收處理。 |
公眾參與情況 |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開展公眾參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