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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環〔2016〕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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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環保局、南沙區環保水務局、開發區建環局,各直屬單位:
???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行為,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我局制定了《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規則》,并經市法制辦審查同意,現予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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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4月13日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評價文件審批規則
? ?? ???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的通知》(粵環〔2015〕86 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 第三條 在受理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時,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或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的電子材料予以審核。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否屬于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
???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形式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
??? (三)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包括機構資質證書評價范圍、有效期等)。
???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
??? (五)申請人是否具備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法定資格。
??? (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寫格式是否符合技術導則或規范要求。
??? (七)建設項目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環境影響評價信息是否已按規定主動公開。
??? (八)建設項目是否存在違反環評法律法規等違法行為,是否已按處罰要求改正違法行為。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滿足上述審核要求的,廣州市環境保護局予以受理。
??? 第四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后,廣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法對其評價內容及結論進行審查,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的分析、預測、論證及評價:
??? (一)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劃和政策等要求。
???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區域規劃、流域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要求。
??? (三)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是否符合相應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標準或要求。環境承載能力是否能滿足建設項目排放污染物的要求。
??? (四)建設項目擬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能否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涉及可能產生輻射和放射性污染的,擬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 (五)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和替代削減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要求,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是否有明確來源。
??? (六)建設項目擬采取的生態保護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 (七)石油天然氣開采、油氣/液體化工倉儲及運輸、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如危險化學品、危險廢 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的建設項目,對因安全生產事故可能導致的次生環境污染所提出的監測和控制措施是否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要求。
??? (八)需按規定開展公眾參與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是否已公告周邊受影響公眾。公眾參與程序、范圍、對象是否滿足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
??? 第五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第四條審查內容(環境影響報告表可視情簡化)進行科學、客觀、公正分析并得出明確評價結論的,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對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
??? 第六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對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存在以下問題的建設項目得出環境可行結論的:
??? 1. 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
??? 2. 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涉及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禁止建設的生態紅線區域;
??? 3. 建設項目不符合相關區域規劃、流域規劃、城市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要求;
??? 4. 建設項目所在行政區域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未完成,或該區域環境質量在采取區域削減措施后仍無法滿足達標規劃要求;
??? 5. 建設項目擬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不具備技術可行性;
??? 6. 建設項目存在因安全生產導致的次生環境污染隱患,但未提出有效的次生環境污染控制措施或次生環境污染控制措施不具體,責任主體不明確;
??? 7. 建設項目引起周邊受影響公眾強烈反對,但建設單位未對采納或不采納群眾意見進行說明,未分析不采納原因;
??? 8.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重大變動未經環評審批,建設項目基本建成;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重大變動未經環評審批,建設項目擅自開工建設未建成且未按照處罰要求完成整改;
??? 9. 建設項目環境防護距離內存在環境敏感點,或環境敏感點搬遷證明材料缺失。
???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影響評估機構技術評估,存在以下編制質量問題的:
??? 1. 評價因子未反映出建設項目特點和排污特征,評價范圍不符合技術導則要求;
??? 2. 主要評價標準適用錯誤;
??? 3. 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目標調查不詳細,出現遺漏、未明確相應地理坐標或地理位置描述不準確;
??? 4. 產污環節分析不到位,污染源強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不準確。改、擴建項目未核算現有工程、本工程以及總體工程污染物排放總量;
??? 5. 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調查)因子、監測(調查)方法、監測(調查)頻次等不符合技術導則要求。引用的歷史數據未明確來源,不具備代表性或時效性;
??? 6. 環境影響預測因子、預測方法、模型及其參數選用不符合技術導則要求,預測結果值不準確;
??? 7. 未明確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及替代削減方案,或者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或替代削減方案不符合相關規定;
??? 8. 未對擬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進行技術可行性分析。環境保護投資估算不具體;
??? 9. 公眾參與的程序和內容(包括公示時間、公示方式、調查對象、調查方式等)未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未提供公眾參與環評過程的證明材料,未對公眾反饋意見進行采納或不采納的說明。環評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未主動公開環評文件全文;
??? 10. 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模棱兩可、不明確;
??? 11. 章節設置不完整,圖件不清楚,審批登記表填寫不規范,數據前后不一致;
??? 12. 未對專家評審意見和技術評估機構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合理回應。
??? 第七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在收到建設單位申請重新審核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重點從下列方面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重新審核:
??? (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以及建設項目附近環境敏感點有無變化;
??? (二)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有無變化。
??? 若上述兩方面均未發生變化,廣州市環境保護局作出予以通過審核的決定。
??? 第八條 按規定需要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出具初審意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參照本規則執行。
??? 第九條 廣州市各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則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制定操作細則。
??? 第十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穗環〔2014〕31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