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背景
??? 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行為,提高行政服務效能,經市法制辦審核同意,市環保局于2014年3月印發了《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穗環〔2014〕34號,以下簡稱《程序規定》)。自該文件印發實施以來,市區兩級環保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未出現程序違法的環評審批行為,取得一定成效。
???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服行政審批改革的工作部署,國家先后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環境保護部和省環境保護廳分別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深化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的改革,對審批程序和審查要點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結合改革新形勢,對《程序規定》進行修訂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 二、政策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7月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3號發布,根據2017年7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令《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41號,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5.《“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環環評〔2016〕95號)。
??? 6.《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9號)
??? 7.《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粵環〔2015〕86號)
???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 (一)刪除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有關內容
??? 根據當前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環境影響登記表已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因此,修訂后文件將環境影響登記表不納入審批程序規定當中。
??? (二)精簡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
??? 按照新修改《環評法》有關規定,刪除了無法律依據的前置條件,不再將環評審批作為項目立項的前置,將區級環保部門的初審意見改為內部征求意見。
??? (三)新增技術評估的程序和要求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有關規定,明確環境影響技術評估的程序、法律地位和時限要求。
??? (四)新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告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明確了利益相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備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權利,以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
??? (五)更新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作為依據
??? 更新近年來新修訂的或印發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作為依據。結合最新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精神,調整了相關條款表述。
??? 四、文件主要內容
??? 修訂后,本文件包括總則、受理、審查、批準、期限、附則共六章21條內容,明確了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程序的各個環節、關鍵要素和操作要求。
??? 本文件修訂合法、合理,且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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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途徑:市政府門戶網站、本單位政府網站。
??? 解讀時間:解讀材料公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