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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09-24 09:28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2024年以來,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惠陽區檢察院)扎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立足法律監督職能,積極運用“刑事追責+公益訴訟”模式,強化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截至目前,惠陽區檢察院共辦理涉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益訴訟案件6件,訴請生態損害賠償10萬余元,均獲判決支持,實現懲犯罪、復生態雙贏,為維護生物多樣性貢獻檢察力量。
這些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狩獵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過使用狩獵夾、捕鳥網、誘捕器等工具對野生動物進行獵捕殺害,被獵捕的野生動物既有珠頸斑鳩、綠翅鴨、夜鷺、舟山眼鏡蛇等“三有”保護動物(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還有畫眉、豹貓、褐翅鴉鵑等國家級保護動物。
“抓幾只山鳥嘗嘗鮮”“吃野味補身子”……一些人認為理所當然的行為,實則早已觸碰法律紅線。它不僅剝奪了野生動物的生命,更破壞了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生態。惠陽區檢察院通過兩起典型案例,生動詮釋了“捕食野味”的法律代價。
非法狩獵致豹貓死亡
2024年4月,熊某某在惠州市惠陽區某鎮山上放置狩獵夾、捕鳥網,非法獵捕畫眉鳥2只、豹貓1只。經鑒定,上述野生動物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其中豹貓死亡)。2025年6月,惠陽區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對熊某某提起公訴,并就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惠陽區法院經審理,支持了檢察機關刑事訴訟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訴訟請求,判決熊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7500元,同時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非法收購、販賣野生動物牟利
張某某以其在惠州市惠陽區某鎮開設的店鋪為據點,收購非法狩獵者在鄰近區域捕獲的野生動物,轉手散賣供他人食用和售往部分餐飲商家。2023年12月,公安機關在張某某店內繳獲野生動物100只。經鑒定,鳳頭鷹、蛇雕、豹貓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胸苦惡鳥、舟山眼鏡蛇、滑鼠蛇、黑臉噪鹛、朱頸斑鳩、山斑鳩、黑水雞、夜鷺和小麂均為“三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其中黑水雞、夜鷺和小麂還屬于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2024年6月,惠陽區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4年10月,法院判決張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判令其支付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的懲罰性賠償金63000元及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費用29640元,并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官指出,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捕食調節、播種授粉、營養循環、環境指示等多種生態功能。非法狩獵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會破壞生物多樣性,還會引起生態系統功能喪失。根據《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設立禁獵期的通告》,惠陽區行政區域內全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獵、殺害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任何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必將受到嚴厲追究。
(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