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7 09:10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在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筑牢精準防控的技術屏障已成為行業共識。然而,仍有部分檢驗機構受利益驅動,通過數據造假、篡改檢測條件、放寬檢驗標準等手段逃避監管,嚴重背離技術規范與職業操守。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強化行業自律紅線意識,近日,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違法案件。
2024年11月28日,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封開分局執法人員對封開縣某汽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經調閱該公司部分柴油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視頻監控錄像及相關資料,發現該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11月20日、11月18日及7月15日,分別對四臺柴油機動車開展尾氣檢驗,在車輛均存在明顯冒黑煙的情況下,該公司未按照《柴油車污染物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規定的“如果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標準,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要求開展檢測,而是出具了檢驗合格報告并收取了相關檢測費用。經進一步核查發現,檢測報告雖顯示為多人參與,但實際檢測流程僅由1名檢測員完成。該公司上述行為屬于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該公司在當地媒體對自身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公開道歉承諾,2025年3月,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封開分局依法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程序,對該汽車檢測公司從輕減免處罰罰款11.25萬元,最終處以行政處罰罰款13.7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2024年12月,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四會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機動車檢測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三個機動車檢測機構在車輛明顯冒黑煙的情況下,仍出具檢驗合格的檢測報告,存在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相關規定,2025年3月,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四會分局依法對相關機動車檢測公司分別處罰款13.75萬元、20萬元、1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2024年11月29日,肇慶市生態環境局高要分局執法人員到某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調取了該公司環保尾氣檢測線“重柴線”本地歷史監控錄像進行查看。根據監控錄像發現,2024年9月24日,該公司使用加載減速法對車輛(粵A CXXXX)進行檢測時,尾氣存在明顯可見煙度,而調閱上述車輛出具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發現,檢測結果為合格,明顯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相關要求。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第三章第二十三項的有關規定,2025年2月,肇慶市生態環境局高要分局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行政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
(肇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