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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08-06 08:57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眼看著自家魚塘被山泥水不斷沖刷,淤泥越積越厚,魚塘產量銳減,塘主趙某終于坐不住了……近日,韶關湞江法院審結一起生態損害責任糾紛,判決某水電站賠償魚塘塘主3.5萬元,并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
事情還得從十六年前的水利工程說起,當年為滿足工程建設需要,某水電站便在趙某家魚塘附近的山腰處取土,導致山腰10畝土地裸露,但未及時恢復植被。這一行為埋下生態隱患,并產生了一系列“蝴蝶效應”——2011至2012年期間,每逢強降雨,山腰上裸露的土地便被雨水沖刷形成泥沙,泥沙裹挾著沿路的雜草、石塊、樹葉等,往下流淌匯入灌溉水渠,水渠被這些雜物堵塞后,攜帶山體淤泥的雨水直接涌入趙某經營的魚塘。2013年,為解決工程建設生態遺留問題,某水電站委托該地村委對魚塘邊的引水灌溉渠道進行修復,同時與塘主趙某達成補償協議,由某水電站支付魚塘兩年無法生產的產值補償費及清淤費用共6.2萬元。然而,補償款到位后,趙某并未積極清理魚塘淤泥。2022年,韶關市遭遇多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趙某的魚塘又涌入了大量淤泥、沙石。因與某水電站協商無果,趙某便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其自2013至2024年的魚塘減產損失及清淤費用。
湞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為損害責任糾紛。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實地調查,該處發生山體淤泥流失的主要原因是被告某水電站為建設水利工程取土后,造成涉案山腰大面積裸露,此后進行的裸露坡面恢復植被未達到水土治理效果,在持續性較強降雨影響作用下,裸露土體吸水飽和,加上裸露土體坡度較大,導致泥水從高處往下沖刷。由于某水電站沒有及時對工程建設造成的生態破壞進行生態修復,造成趙某魚塘減產減收,應對該損害承擔主要侵權責任。鑒于原告趙某2013年收取其支付的補償款后卻沒有清理魚塘淤泥,存在加重損害等情形,原告應對該損害承擔次要責任。法院根據庭審查明原告趙某自2022年開始向被告反映及經村民委員會、綜治辦調解的事實,認定自2022年開始出現大量泥水流入原告經營魚塘的情形。綜上所述,被告應承擔原告2022年以來的魚塘減產損失及淤泥清理費用的70%,合計3.5萬元,同時還應繼續履行恢復植被、修復灌溉水渠的生態修復義務。
(戴書怡 鄧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