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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07-16 09:32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近期,《東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面向公眾征求意見。記者獲悉,公眾舉報涉水、氣、危廢等八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可獲1萬~20萬元獎勵;其中,舉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的,可獲5萬元獎勵。此外,經生態環境部門查實涉嫌污染環境罪,且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刑事立案的,最高可追加5萬元獎勵。也就是說,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獲25萬元獎勵。
根據《修訂稿》,公眾舉報“未經審批,設置電鍍、漂染、洗水、電氧化(電解陽極氧化)、化學鍍、磷化、發黑、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電泳、電鑄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等八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可獲1萬~20萬元獎勵。
其中,舉報“已建成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采取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能夠準確指出暗管的具體位置或者逃避監管的具體方式,并提供相關的視頻、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其中涉電鍍、漂染、電氧化(電解陽極氧化)、化學鍍、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類舉報獎勵20萬元;其他類舉報獎勵10萬元。
舉報“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能夠準確指出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的具體情形、具體時間,并提供相關的視頻、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獎勵5萬元。
舉報“環境監測機構或排污單位存在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的,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或第三方運維單位存在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通過軟件、硬件弄虛作假,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能夠準確指出數據造假的具體情形、具體時間,并提供相關的視頻、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獎勵5萬元。
《修訂稿》稱,經生態環境部門查實涉嫌污染環境罪,且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獎勵,追加部分最高不超過5萬元。也就是說,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獲25萬元獎勵。
據了解,東莞環境違法有獎舉報政策始于2019年。2019年11月14日~12月15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在石馬河流域試行有獎舉報政策,最高獎勵50萬元。有獎舉報政策震懾了一大批環境違法企業,有效改善了石馬河水質。
其后,東莞有獎舉報政策不斷“升級”加碼。2021年7月24日,《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正式實施,進一步擴大舉報范圍,提高舉報獎勵標準。公眾舉報涉水、氣、危廢等八種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獲25萬元獎勵。
《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將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為確保東莞生態環境領域有獎舉報制度有效延續,進一步發揮公眾監督的作用,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長效監管機制,此次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起草了《修訂稿》。
記者發現,跟此前的《辦法》相比,此次的《修訂稿》在舉報內容方面增添了一條,即“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或第三方運維單位存在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通過軟件、硬件弄虛作假,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
根據《2025年東莞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要點》,今年東莞將嚴肅懲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行為。具體而言,將聯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持續加大對監測、環評、在線監控、碳排放技術服務等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案件的查辦力度,持續開展機動車排放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和重型貨車專項治理,適時開展“飛行檢查”和整改“回頭看”,查辦一批有影響的重大案件。
(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