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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5-07-05 08:03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記者從廣東省電動車商會了解到,廣東省《電動自行車報廢及回收拆解服務規范》于近日獲批發布,并將于今年9月26日正式實施。這一地方標準的發布標志著廣東省在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安全隱患治理以及行業規范化發展方面邁出關鍵一步。
據悉,《電動自行車報廢及回收拆解服務規范》(簡稱《標準》)由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歸口,廣東省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科學技術研究院和廣東省電動車商會牽頭組織制定。《標準》對報廢回收相關單位主體、人員和回收拆解全過程信息管理、安全管理與風險防控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比如,對報廢回收相關單位主體,《標準》規定回收服務網點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貯存車輛不超過50輛,報廢電池單獨貯存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貯存數量不超過100組;回收拆解企業貯存場地面積應不小于3000平方米,報廢電動自行車最大貯存容量不小于5000輛,報廢電池貯存量不得超過30噸。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為防止淘汰車輛及電池非法流入市場,《標準》要求回收貯存網點和拆解企業建立完善的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對報廢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的信息進行全流程登記、溯源與保存,實現全程可監控、可追溯。
電動自行車作為綠色、便捷的交通工具,其保有量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1月,廣東省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達2586萬輛,實際保有量或已超過3000萬輛。按照行業說法,全省使用年限超過4年的老舊車輛就有1000萬輛左右,每年還有新增。這些老舊車輛存在一定安全風險,需要逐步報廢回收。然而,因缺乏完善的報廢回收體系,仍有許多老舊車輛及電池游離于監管之外并回流市場,引發嚴重安全隱患。
《標準》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廣東省電動車商會會員部部長劉亨君表示,文件對回收服務網點的場地和設施有硬性規定,將影響銷售商家作為回收服務網點的申請。他指出,“按照新標準,現有大部分回收、拆解網點不一定符合要求”。
《標準》通過規范報廢回收流程,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車輛及電池,可從源頭上減少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交通事故等安全隱患。同時,通過明確報廢車輛及電池的科學拆解與處置要求,有效避免因不當處理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促進資源的合理回收與循環利用,符合廣東省綠色發展的戰略目標,為生態環境保護貢獻積極力量。
“該《標準》填補了廣東省電動自行車報廢回收拆解領域的標準空白,是廣東省在電動自行車管理領域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舉措。它不僅回應了社會對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的關切,也為行業的規范發展、環境的可持續改善以及監管效能的提升提供了堅實支撐,有望為全國其他地區提供可借鑒的寶貴經驗,引領電動自行車行業邁向更加規范、安全、環保的發展新階段。”劉亨君表示,《標準》的實施還為監管部門提供了統一且權威的執法依據,有利于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體系的高效運作,并形成嚴密、完善的監管閉環,進一步鞏固了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整治的成果。
(鄒長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