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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4-12-28 09:00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近日,《江門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3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發布,旨在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依托江門市硅能源產業鏈優勢,全面推動分布式光伏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實施方案》設定了明確目標:到實施期末,全市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容量將超過400萬千瓦,力爭2025年工業園區、新建學校、新建公共機構的光伏覆蓋率達到50%,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農村農房等能裝盡裝。2030年進一步提升全市覆蓋率。
力爭實現園區全覆蓋
分布式光伏電站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資源,裝機規模較小的、布置在用戶附近的發電系統,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電壓等級的電網。
《實施方案》明確了江門市接下來的重點開發領域,指出要力爭實現園區全覆蓋。《實施方案》指出,要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積極推動具有開發條件的新引進項目安裝光伏設施,力爭到2025年光伏覆蓋率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推動重點工業園區布局光伏項目,引導大型企業集團積極開展光伏項目建設,支持國有企業規模化建設光伏項目。鎮、村級工業園內新建工業廠房、配套用房及車棚頂,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設施。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具備安裝條件的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安裝比例力爭達到100%。
《實施方案》也指出,要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宜裝盡裝,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能裝盡裝。黨政機關要帶頭推進光伏建設,利用辦公樓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設施,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備安裝條件的公共機構建筑安裝比例達到100%。推動全市新建和改擴建學校建筑同步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按照“宜裝盡裝”原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學校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推動各類國有企業、體育館、展覽館、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設施利用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到2025年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達到50%。到2030年全市公共機構光伏裝機容量不低于30萬千瓦。
同時,重點推廣“光伏+高速公路”模式,加快江鶴高速、開陽高速、銀洲湖高速等在服務區、收費站、光伏車棚、隧道出入口、匝道互通區域等具備條件的場所開展光伏建設,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探索建設新型交通能源系統。
創新“光伏+”應用模式
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是需要多方參與的系統工程。《實施方案》提出了不少創新開發模式。
積極拓展開發模式方面,《實施方案》指出對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同一主體開發投資的光伏項目,鼓勵采用EPC模式建設,可充分綜合考量設計團隊、施工隊伍、設備采購、施工管理、安全監管等方面因素擇優選取資質能力較強的企業承擔建設。對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和公共設施建設光伏的,應統籌資源,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創新開發運維和金融合作方式,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
探索新型發展模式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將創新“光伏+”應用模式,開展“源網荷儲”“光伏+綠電”“光伏+低碳”等新應用探索研究,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探索以縣域為單位,開展“分布式光伏+儲能”應用試點,減輕電網消納負擔,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
江門市還將支持適用性技術產品研發制造。依托江門市硅能源產業優勢,推動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技術研發,鼓勵企業研發適合江門市園區、公共機構、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城市建筑、農村等各類型應用場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設通用技術產品以及定制化個性化技術產品。
高質量推進“光伏+建筑”應用試點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將在鶴山市選取若干個鄉鎮開展“光伏+建筑”應用試點,推動形成一批具有江門特色、兼顧風貌提升的可復制可推廣典型案例。力爭2025年底前,建成“光伏+建筑”示范村2個以上。
《實施方案》還對落實政策支持、提升消納能力、簡化手續流程、規范項目備案管理、強化項目建設管理、落實項目質量管控、強化項目安全監管、強化責任落實、強化統籌協調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陳敏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