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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州2024-12-18 09:38 來源:珠江環境報
本報訊 近日,記者從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日前,珠海市首例“種植紅樹林”替代修復工程圓滿完成。
近日,該局相關負責人率該局案件審理科、執法監督科,市生態環境局香洲分局(以下簡稱“香洲分局”)負責人及業務骨干,前往淇澳島調研紅樹林檢察公益訴訟生態修復基地,現場組織驗收珠海某包裝公司實施的“種植紅樹林”替代性修復工程。廣東珠海淇澳擔桿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負責人和珠海某包裝公司負責人參與現場驗收。
這是珠海市首個以生態修復代替傳統貨幣賠償的創新實踐,標志著珠海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探索邁出了重要一步,為全市生態修復工作提供了“香洲樣本”。
5月16日,香洲分局聯合市東部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廣東中檢源檢測有限公司對珠海某包裝公司進行現場執法監測,結果顯示大氣污染物中非甲烷總烴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針對造成的環境損害,香洲分局立即啟動索賠程序,以說理式執法引導企業履責與生態修復并行。
在對企業釋法說理與指導幫扶整改的過程中,企業深刻認識到超標排放對大氣環境的破壞影響,主動承諾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積極配合生態環境損害評估、修復工作。
9月24日,香洲分局與企業共同委托第三方專家,對超標排放廢氣事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經評估,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金額為30030元。鑒于大氣自凈特性,受損區域原位修復意義不大。結合珠海市區位與環境特征,考慮以“種植紅樹林”替代性修復方式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紅樹林作為熱帶、亞熱帶海岸帶海陸交錯區重要的海洋生態系統,在凈化海水、防風消浪、維持生物多樣性、固碳儲碳等方面作用顯著。木欖樹作為紅樹科木欖屬優勢樹種,具備防風消浪、促淤保灘、固岸護堤、凈化海水和空氣等功能。采用種植紅樹林實施異地替代生態修復補償,有效彌補了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同時對周邊生態環境起到改善作用。該替代性修復方案能提供與受損生態環境相同類型的生態服務功能(凈化空氣),符合《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和關鍵環節第1部分:總綱》(GB/T39791.1-2020)相關規定。
11月27日,珠海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多部門與企業開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經磋商,該企業確認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事實,認可因前述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自愿按照專家評估意見進行賠償,并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企業表示將以實際行動履行生態修復責任,立即啟動“種植紅樹林”替代修復工程,助力區域環境質量改善。該工程由政府部門主導,企業負責落實,第三方專家提供全過程技術指導,確保修復措施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截至12月5日,企業在生態修復基地種植了280棵木欖,覆蓋面積達360平方米,替代性修復工程全面完成并通過驗收,成為珠海生態修復基地首個替代性修復實例。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替代性修復案例成功實施,真正實現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法治理念,讓“生態破壞者”轉變角色成為“修復者”,起到警示教育意義。
(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