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擬在黃埔區建設燃料電池汽車專用加氫站(為制氫加氫一體站,采用電解水工藝制氫),已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5266機動車燃氣零售業”取得備案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該按照“44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判定環評文件類別,還是按照“119 加氣站”判定環評文件類別?
答:您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建議本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謝謝您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