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餐飲場所可以養殖和宰殺禽畜嗎?有數量限制嗎?如果可以養殖和宰殺的話產生的糞便、血水、毛發等廢物和污水怎么處理呢?
答:根據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禁止在活禽經營市場外從事活禽經營活動;活禽批發市場內的經營者只能將活禽分銷給活禽零售市場的經營者或者運至活禽屠宰廠(場)集中宰殺,其他采購者采購的活禽應當經過宰殺后方能帶出市場;活禽零售市場出售的活禽應當在市場內經過宰殺后方能帶出市場。
綜上,餐飲場所不可以養殖和宰殺禽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