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該平臺于2020年1月13日上線的排污登記模塊,部分需要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無須填報環境主管部門的批復內容即可填報排污登記模塊,是否意味著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無須經主管部門批復允許建設即可申請國家排污許可證?
答:按照國家排污許可制改革的統一部署和有關規定,登記管理不是行政許可,無需審批,納入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并取得回執。《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對排污許可證申請條件作出了規定,生態環境部《關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關事項的通知》(環環評〔2020〕19號)對于未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未辦理環境影響登記備案手續的排污單位應如何取得排污許可證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