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肇慶國五車還能轉入廣州嗎?
答: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粵府函〔2019〕147號),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據此廣州、深圳、東莞、惠州、佛山、珠海、中山、江門、肇慶可互遷。另外,根據省有關規定,廣州市對辦理轉入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輕型汽油車和輕型燃氣汽車),嚴格執行國五排放標準中OBD系統NOx監測和OBD實際監測頻率(IUPR)的相關要求,對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中“IUPR”規定的車輛不予辦理轉入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