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本項目位于廣州市白云區,為加油站項目,主要銷售汽油與柴油,設有油罐區,屬于未批先建,現需要補辦環評。根據《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線和岸線兩側各五千米范圍內,支流河道岸線和岸線兩側各一千米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下列設施、項目:(一)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垃圾填埋、焚燒項目。本項目加油站應該是儲存吧?是否屬于上述(一)中的危險化學品貯存呢?本項目與流溪河最近距離約為4.7公里,那是否會與《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相沖突呢?
答: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汽油和閃點≦60℃的柴油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線和岸線兩側各五千米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設施、項目。該設施、項目如2014年6月1日前已存在,請執行“禁止新建、擴建”規定并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評估處理或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