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江門國五車遷入廣州可以嗎?
答: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粵府函〔2019〕147號),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所列舉,珠江三角洲區域包括廣州、深圳、東莞、惠州、佛山、珠海、中山、江門、肇慶等9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