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環規字〔2022〕1號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告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粵環〔2020〕13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是指對機動車排放進行定期檢驗、監督抽測和維護修理,使機動車排放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本通告適用于在本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所有機動車,以及在本市使用并依法接受監督抽測的機動車,包括本市籍和外地籍號牌機動車。
三、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由本市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的機動車檢驗機構具體實施。機動車排放監督抽測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公安、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配合實施。
四、機動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由本市具有一類、二類機動車維修經營資質的維修企業和從事發動機維修的三類機動車維修企業具體實施。相關管理辦法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五、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組成部分,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應當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同步進行。各類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公安部、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公交管〔2014〕138號)等規定的安全技術檢驗期限進行排放定期檢驗。
六、各類機動車采用的排放檢驗方法和執行的排放標準如下:
(一)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放檢驗執行《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 18285-2018)標準。定期檢驗時,點燃式發動機輕型汽車采用簡易瞬態工況法,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和不適用簡易瞬態工況法的輕型汽車,采用雙怠速法;監督抽測時,采用雙怠速法。
(二)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放檢驗執行《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標準。定期檢驗時,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采用加載減速法,不適用加載減速法的汽車采用自由加速法;監督抽測時,采用自由加速法。
(三)摩托車檢測采用雙怠速法,執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GB 14621-2011)。
(四)其它機動車的檢測方法和排放限值,遵循相應的國家標準。
七、機動車所有人或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的期限,按時將車輛送至具有資質的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排放檢驗。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配合排放監督抽測工作。
八、機動車經排放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檢驗機構不得出具排放檢驗合格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予通過道路運輸車輛定期審驗。
機動車所有人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定期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復檢,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測結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另行選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申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另行選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機動車經排放監督抽測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應于7個工作日內自行維修并到廣州市機動車排氣復測點進行排氣復檢。
九、機動車經排放定期檢驗、監督抽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應選擇具有一類、二類機動車維修經營資質的維修企業和從事發動機維修的三類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維修,并經復檢達標排放。具有一類、二類機動車維修經營資質的維修企業和從事發動機維修的三類機動車維修企業名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布。
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經維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術后,大氣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按《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予以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
十、機動車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本通告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機動車進行排放定期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時上傳車輛排放檢驗數據,并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機動車檢驗機構要在辦事大廳、休息區醒目位置張貼本地區可維護修理單位信息,便于車主聯系和送修。機動車檢驗機構應積極為復檢車輛提供預約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實行檢測費優惠等便利措施。
十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對機動車檢驗機構排放檢驗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檢驗標準規范的檢驗行為依法依規查處。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建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聯合監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檢驗機構弄虛作假檢驗行為,促進該行業的健康發展。
十二、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按照本通告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機動車進行維修,出具維修憑證,明碼標價,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時上傳車輛維修信息,并對維修質量承擔法律責任。
十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維修標準規范的行為依法依規查處。
十四、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機動車污染排放監管系統及數據庫,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機動車維修系統及數據庫,兩系統間應實現聯網并進行數據交換。機動車污染排放監管系統應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安全技術檢驗系統聯網并實現數據交換。數據交換的內容和格式由各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并適時擴大數據交換的范圍。
十五、機動車檢驗機構、機動車排氣復測點須以聯網傳輸的維修數據信息或相關維修憑證為依據,方可為排氣污染物超標的車輛進行復檢。
十六、本通告相關用語的含義。
(一)機動車是指持有效牌證,燃用汽油、柴油或氣體燃料的在用汽車,摩托車和其它機動車。
(二)機動車排放檢驗是指對機動車排放控制裝置(含燃油蒸發控制裝置、曲軸箱排放控制裝置、尾氣排放控制裝置和車載診斷系統等)進行檢查,并對污染物排放進行檢測。
(三)機動車排放監督抽測是指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以及生態環境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
(四)機動車維護修理是指對排放控制裝置存在缺損、故障,或者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依照原廠的技術標準進行調整、修理或更換相關零部件,使其恢復至正常技術狀態并符合排放標準。
(五)輕型汽車、重型汽車的含義從第六條有關標準的規定。
(六)本通告引用的文本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為準。
十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機動車排放檢驗工作咨詢投訴電話為83190024,機動車維修工作咨詢投訴電話為12345。
十八、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稄V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的通告》(穗環規字〔2020〕4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