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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
入海排污口是陸源污染物進入海洋環境的最后一道“閘口”,是連接陸地和海洋的關鍵節點,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管,對于保障海洋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依法備案、達標排放是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的應盡義務。按照《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環海洋〔2024〕72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辦法》實施(2025年1月1日)前在用的入海排污口,其責任主體應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我局提交備案登記表,辦理備案手續。
此項工作既是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是妥善解決相關歷史遺留問題的難得機遇,請各責任主體務必高度重視,按照時間要求完成備案工作,共同推動我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對于設置入海排污口逾期未備案的責任主體,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責令改正或依法實施處罰。
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應在全國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信息化平臺注冊后登錄進行備案,操作方法詳見附件。
附件:1.全國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信息化平臺-操作手冊(責任主體).pdf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2日